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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公有制主体地位:筑牢社会主义改革之基与时代要义 全面私有化背离社会主义本

坚守公有制主体地位:筑牢社会主义改革之基与时代要义 全面私有化背离社会主义本质,是改旗易帜的邪路。改革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遵循,巩固公有制经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改革沿社会主义方向推进,为共同富裕与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一、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与改革正道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基,决定社会性质与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指出,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规律,其核心价值在于消除剥削、实现生产资料全民共享,为共同富裕筑牢制度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全面私有化或私有制主体化,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从理论逻辑看,私有化会使生产资料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引发贫富分化、阶级对立,与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从实践维度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就是惨痛教训,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推行激进私有化,导致国家经济崩溃、社会动荡、政权更迭。而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关键在于坚守公有制主体地位,既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又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形成良性格局,而非走私有化道路。 部分人借“改革”之名鼓吹私有化,实则是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将中国引向资本主义。这种论调无视我国国情与历史经验,违背人民根本利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抵制批判。 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的“定盘星”与方向保障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与公有制主体地位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明确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非否定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改革提供稳定政治环境,抵御私有化等错误思潮冲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改革沿正确方向推进,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指导,避免陷入私有化理论误区。 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辩证统一。放弃四项基本原则,改革会迷失方向,沦为少数人攫取利益的工具,走向私有化邪路;只有坚守四项基本原则,改革才能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目标,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让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改革核心:完善公有制,筑牢共同富裕制度根基 新时代深化改革,要聚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一核心任务,推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而非弱化、私有化公有制。 一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避免农村土地私有化导致贫富分化。三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国有资本控股主导,防止以混合所有制为名行私有化之实,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健全公有制经济监管体系,强化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防止利益输送、资产流失,维护全民和集体利益。 同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前提下,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种“主体与补充”的辩证关系,既坚守社会主义方向,又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四、警惕私有化思潮:坚守改革社会主义底线 当前,私有化思潮仍以“市场化改革”“与国际接轨”等名义变相传播,企图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危害改革安全。对此,要从理论、制度、实践层面筑牢防线。 理论上,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与宣传,厘清公有制与私有化的本质区别,批驳“私有化高效论”“公有制低效论”等错误观点,坚定全民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信心。制度上,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私有化公有资产,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受侵犯。实践上,强化改革顶层设计,将“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纳入改革考核体系,对违背社会主义方向的私有化改革举措坚决纠正,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社会主义方向上推进。 综上所述,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与“魂”,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的“纲”与“魂”。全面私有化、私有制主体化绝非改革,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背叛与历史倒退。新时代深化改革,必须坚守四项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抵制私有化思潮,确保改革不改旗、不易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