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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这个词,听了多少年了? 今天,它那个亲爹终于被揪出来了——“恶意欠

“恶意讨薪”这个词,听了多少年了? 今天,它那个亲爹终于被揪出来了——“恶意欠薪”。 一个欠钱不还,一个上门要债。以前,所有人都在指责那个上门要债的姿势不对。 滑不滑稽? 二十年了。从2005年前后“恶意讨薪”第一次被某些地方文件端上台面,到2020年还有人敢在两会提案里把它往征信黑名单里塞,这词就像一顶帽子,谁讨薪姿势难看,谁就“恶意”。讨薪的人爬塔吊、拉横幅,是“恶意”;老板卷款跑路、电话拉黑,倒成了“经营困难”。 滑稽在哪?滑稽在逻辑。法律上从来只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就是“恶意欠薪罪”,哪条刑法写过“恶意讨薪罪”?可现实里,讨薪的人动不动被治安处罚、被通报、被“依法打击”,欠薪的人却常常只被“责令整改”。欠钱的是爷,要钱的反倒成了刁民。 现在风向终于转了。最高法、人社部这几年连发典型案例,把“逃匿式欠薪”“虚假工资表套工程款”直接按“恶意欠薪”定罪判刑。北京法院去年光欠薪民事案件就审结两万七千多件,执行到位9.5个亿;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40人,帮农民工追回15.7亿。数字摆在这儿:谁才是真正的“恶意”,一目了然。 以前总有人说:讨薪可以,但别闹事。这话听着挺公道,可你细想——如果劳动监察、仲裁、法院一路畅通,谁愿意爬塔吊?2024年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讨薪民事诉讼4.04万件,背后是多少人走了正规渠道却依然拿不到钱?不是他们“恶意”,是渠道堵了,才逼出极端姿势。 真正该被钉在耻辱柱上的,从来不是那些为一口饭拼命的工人,而是那些有钱不发、转移财产、玩失踪的老板。“恶意欠薪”才是亲爹,“恶意讨薪”不过是它生出来的怪胎。现在亲爹被揪出来,怪胎也该退场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