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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野草”挖出三年刑期!河南一女子在自家附近的自留山上,看那些兰草长得不错,一口

挖“野草”挖出三年刑期!河南一女子在自家附近的自留山上,看那些兰草长得不错,一口气挖了55株。她想着带回安徽老家,栽在院子里应该好看。第二天,她用袋子装着这些“野草”,在商城县火车站准备坐火车时,被民警拦下了。 这一拦,事就大了。经鉴定,这些不是普通的草,是正儿八经的野生蕙兰。它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身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最后法院的判决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还要罚三千块钱。 估计这女子当时都蒙了。不就是挖了几棵草吗?还是在自家山头上。这里有个要命的误解。法律保护的是“野生植物”这个身份,跟它长在谁家的山上关系不大。只要没经过批准去采挖,就可能踩了法律红线。 而且这个红线划得非常低。根据福泉市林业局等部门的公开告知,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达到两株以上,就够上追究刑事责任了。她这一下挖了55株,数量远超立案标准。 为啥法律管得这么严?野生蕙兰这类植物,生长慢,对生态环境依赖大。成片挖走,破坏的是整片山场的生态。挖走的看似是几棵草,实际上动了一条脆弱的生物链。 回头细看这个事,她是2025年10月挖的。而早在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就已经把几乎所有野生兰花都收进去了。这几年,相关的普法宣传在不少乡村和山林入口都能看到。她的“不知情”,在法庭上很难成为理由。 现在那55株被扣下的蕙兰,已经交给公安局去处理了。它们可能会被移栽到植物园,或者想办法种回适合它们生长的野外。对她来说,三年的缓刑期,意味着这三年里必须老老实实,不能再犯事,这个教训算是刻在心里了。 从觉得好看随手一挖,到带上火车,再到被查获、被判刑。整个过程中,她可能从头到尾都没意识到,自己眼里那几株好看的“草”,在法律和生态的秤上,分量有这么重。 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在山上看到特别好看的花草,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