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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死亡引纷争 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转自:中国环境网

1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小龙虾死亡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既为农户止损减负,更以司法智慧守护了乡邻情谊。

2024年4月,养殖户王某、刘某发现相邻麦田无人机喷药后,自家小龙虾突然死了许多,遂认定系农药致害;麦田流转承租人杨某、蒋某则坚称,所用为合规药物,且作业时未越界,认为养殖塘由麦田改造而来未设隔离带,龙虾死因存多重可能。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最终诉至法院求解。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原告要申请损失鉴定,被告则要申请农药致害因果关系鉴定,案件因“双鉴定”陷入成本高、周期长的僵局。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多次向当事人双方询问,围绕事情经过、损失情况、施药细节等反复核实。同时,开庭时依法传唤当地村书记出庭作证,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材料;此外,走访了农业部门,咨询无人机施药规范、涉案农药特性及对水产养殖的影响等专业意见;并类比同类案件明确争议核心。

通过多维度调查,逐步厘清“农药使用与龙虾死亡的因果关系”“损失金额认定标准”等关键争议焦点,为后续处理奠定事实基础。调查中还发现,原告与被告不仅是同村邻里,此前还因农田用水有过纠纷,此案一纸判决虽能定分,却可能埋下长期不睦的隐患。

“你们这官司,不管谁赢了,邻里的情分也没了,梁子也就彻底结下了。”为调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结合调查情况和邻里情分,劝导双方要换位思考,并建议他们调解解决纠纷。接着,承办法官以“拉家常”方式先消除原告对立情绪,向其算清鉴定成本与诉讼风险账,劝其作出让步;又向被告释明同类案件处理情况,建议其要出于人道补偿了结双方纠纷、维系邻里情。

最终,原告主动变更减少诉请,被告同意支付补偿,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承诺不再主张权利,纠纷温情收尾。

据悉,该案系金安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