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妇驾驶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自身多处骨折,随后起诉轿车女司机索赔超70万!法院判决女司机赔付36万!女司机委屈道:“闯红灯的是他们,我也受伤了,怎么赔钱的还是我?难道真的是谁弱谁有理?” “老头乐”闯红灯撞轿车,七旬夫妇索赔70万:法院为何仍判女司机赔36万? 一辆三无“老头乐”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七旬夫妇多处骨折,竟反过来向轿车女司机索赔70余万元。交警认定“老头乐”负全责,法院却判女司机承担36万元赔偿。女司机不解:“我绿灯直行还受了伤,为何还要赔钱?”——难道真的是“谁弱谁有理”? 傍晚6点,在北京朝阳路口,70岁的李大爷驾驶“老头乐”载着老伴闯红灯,与绿灯直行的轿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使“老头乐”侧翻,两位老人全身多处骨折;轿车女司机小王头颈挫伤,车辆也受损。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老头乐”属于机动车范畴,无牌无照且闯红灯,应负全责;小王无责。 李大爷夫妇随后起诉小王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小王则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车损和医疗费。 朝阳法院一审: 小王虽无责,但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对第三方人身损害最高赔付1.99万元,财产损害最高100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因“老头乐”未投保任何保险,由李大爷夫妇自担; 但法院同时认定:小王驾驶机动车,相较“老头乐”具有更大危险性,应承担10%的“优者危险负担”——约36万元。 小王当庭落泪:“我绿灯直行,也受了伤,修车花了4万多,现在还要赔36万?” 1. “无责赔付”≠“无责赔偿”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是国家强制保险制度,本质是社会共济,并非对司机过错的惩罚。1.99万元限额由保险公司埋单,司机个人无需掏钱。 2.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该原则源于《民法典》第1186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中,即使机动车无责,也要根据“风险控制能力”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目的在于保护弱者,但近年来屡遭“误读”为“谁弱谁有理”。 3. 老头乐身份尴尬 多地已明确将时速超20公里、重量超40公斤的“老头乐”认定为机动车,需上牌、持证、投保。但现实中大量车辆处于监管真空,一旦出事,赔偿往往落到无辜司机头上。 女司机小王: “我支持保护弱者,但能不能先把‘老头乐’管起来?如果他们也买保险,我就不会这么冤。” 李大爷家属: “老人不懂法,以为‘老头乐’不用上牌。现在医药费花了50多万,家里已经借遍亲戚,实在没办法。” 法官释法: “判决并非基于‘谁弱谁有理’,而是法律对机动车一方设定的更高注意义务。若‘老头乐’投保了交强险,36万元本可由保险公司分担。” 1. 立法空白 “老头乐”全国保有量超千万辆,但至今缺乏统一监管标准。专家建议:参照摩托车管理,强制上牌、持证、投保,否则禁止上路。 2. 保险缺位 多数保险公司拒保“老头乐”,导致事故赔偿链断裂。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每年200 - 300元,保额可达50万。 3. 司机自保指南 行车记录仪必备,保留完整视频; 及时报警、报险,避免“私了”后患; 若被索赔金额过高,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弱者保护”不是“弱者有理”,而是法律在风险分配中的平衡术。当“老头乐”成为马路隐形炸弹,完善监管、强制保险,才是对所有人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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