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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难看。河南郑州,女子结婚前一天,婆婆就告诉女子,她只是一个后妈,往后别指望太

吃相难看。河南郑州,女子结婚前一天,婆婆就告诉女子,她只是一个后妈,往后别指望太多,不过要好好孝顺才行。女子简直无语,结果婚后一地鸡毛,等女儿7岁时,女子带着女儿离婚,就连抚养费也不要了。谁知离婚5天前夫竟然意外死亡,还留下遗嘱,房子给女儿,房贷归女子女子打算用前夫的抚恤金周转,可婆婆却站出来阻拦,后经协商,这笔钱女儿分60%,婆婆40%,公公自愿放弃。可分完钱公公就后悔了,找女子要回自己的那一份:我也离婚了,你得给钱才行,不然没法活!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王女士就非常后悔当初没听父母的话,坚持要嫁给一穷二白的那个男人。 时间回到2015年,王女士与前夫相识相知相恋,前夫长相俊朗,性格温柔,对王女士也很贴心,简直是堪称完美的男人。 唯独有一点不完美,前夫家庭条件不好,而且父亲还给他找了一个后妈,这样的条件下,几乎不用奢求父母能给多大的帮衬。 不过王女士可不在乎,她坚定的认为,日子都是两口子努力过好的,靠谁都不是靠自己。 等王女士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自己的父母之后,虽然父母坚决反对,可王女士还是固执的要跟前夫结婚。 为此,王女士还和自己的父母大闹了一场,就为了能跟前夫一起生活。 谁知,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前夫的后妈就单独找到了王女士,这可把王女士激动坏了。 谁说后妈不疼人?这不挺知道关心人的? 王女士满心欢喜,可她这个后婆婆随后的一句话,让王女士呆愣在原地。 “我就是一个后妈而已,管不了那么多也不能管,以后你们别指望太多,不过可得好好孝顺我才行。” 后妈说完也不管王女士怎么想,头也不回的就走了。 按理说后妈也是妈,当子女的也应该尽到赡养义务,不过作为儿媳妇,可没有这一项法定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法定主体是成年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儿媳。 年轻的夫妻没有父母的托举,要想生活的好可并不容易。王女士足够努力了,她的前夫也足够努力,可总跟别人差了一截。 尤其是女儿出生以后,由于没人帮忙看孩子,王女士只能辞职在家看孩子,一家人的花销全部压在了前夫的身上。 王女士见前夫每天早出晚归,心里自然心疼的不行,尽可能的想办法减轻前夫的负担。 谁知王女士的做法没能让前夫感动,前夫反而像变了一个人,酗酒,脾气暴躁,还动不动的就打人。 王女士以为这是前夫压力太大了,只能默默的忍受,可王女士的一再退让,却让前夫变本加厉起来,有一次王女士被醉酒的前夫掐住脖子,差点就嘎了。 也就是王女士没有法律意识,如果在当时她能报警,就凭家暴这一点,足够前夫喝一壶的。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殴打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可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可善良的王女士并没有追究前夫的责任,不过她也被伤透了心,坚决要跟前夫离婚。 她已经看透了前夫一家人什么德行,深知把女儿留在家里,无异于把女儿往火坑里推。为此,哪怕前夫一分钱的抚养费不给,王女士也坚持把女儿带到身边。 离婚之后,王女士的生活终于回归平静,可到了第五天,就传来一个让王女士无法平静的消息。 前夫出意外,死了,公司赔了10万块钱。 另外前夫还留下遗嘱,房子归女儿所有。 看到这,可别认为王女士的前夫挺有良心,还把房子给了女儿。 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女士跟前夫的这套房子,是俩人贷款买的,每个月还要还房贷。也就是说,前夫死了,房贷就得由王女士承担。 这还没完,婆婆突然跳了出来,要分割前夫的抚恤金。王女士不愿意把事情闹大,经过协商,这笔钱由女儿分割6万,婆婆4万,而公公主动放弃。 分完钱之后,王女士天真的认为,她已经彻底跟往事一刀两断,可不久以后,公公却找上门来,原来他也离婚了,要求王女士把他的那一份给他! 王女士被气的直跺脚,实在没办法了,才寻求记者的帮助。 有人说,在金钱面前,感情果然是不堪一击的。王女士独自带孩子,还要还房贷,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 可是她的婆婆、公公倒好,需要帮忙的时候不见人影,分钱的时候各个争先恐后,生怕吃了亏,吃相难看。 也有人说,王女士就应该硬气一些,哪怕一分钱也不给公公,他也没任何办法。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分割这笔抚恤金时,王女士的公公已经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今王女士的公公就算是后悔了,只要是王女士不答应,他一分钱也别想要回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