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张家界,女子出差回家发现邻居在楼道里放了个鞋架,气味刺鼻。女子主动找邻居沟通,可邻居却认为女子多管闲事,把女子给赶了出去。女子找物业解决,谁知邻居不仅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女子无奈把婆婆的遗照挂在楼梯口,还点了两根白蜡烛,邻居不乐意了,指责女子没良心,还扬言报警追究女子的责任。在社区和民警的调解下,邻居终于作出让步,可女子心里却有了一个解不开的疙瘩。 湖北张家界的熊女士因为经常出差,回家的次数并不多,为此和同一单元楼的邻居见面的次数很少。 在这个生活节奏快的社会,大家虽然同处在一个屋檐下,互不相识的情况也并不罕见,熊女士甚至有一种错觉,这辈子可能不会与邻居有什么交集了。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不仅让熊女士彻底看清邻居是什么样的人,两家人更是闹的不可开交。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在去年的夏天,外地出差的熊女士刚来到楼梯口,就问道一股若有若无的臭味,越往上走,这股气味就越大。 直到熊女士来到家门口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是楼道里不知道什么时候被邻居放了一个鞋架。 楼梯口可是公共空间,邻居却用来放置鞋架,不仅不道德,存在安全隐患,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过熊女士考虑到邻里关系,心里虽然感到不快,当时也并没有多想,拖着沉重的行李箱就准备回家。 可楼道空间本来就狭小,熊女士的行李箱碰到了鞋架子,鞋架上的鞋子掉了下来。 毕竟是自己不小心碰下来的,熊女士只能强忍着不适,帮邻居把鞋子重新放在鞋架上。 本以为邻居只是暂时存放,忍忍也就过去了,毕竟还有一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 可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好几个月,邻居家的鞋架不仅没有搬走,反而堆放的东西越来越多,已经影响了熊女士的正常通过。 熊女士的脾气一向很好,可她也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尝试着和邻居沟通一下。 谁知等熊女士说完,邻居反倒是不乐意了。 “你说楼道是公共场所,那你也可以用啊!多管闲事!” 面对邻居如此强硬的态度,熊女士感到一阵无语。 良好的邻里关系是双向奔赴的结果,既然邻居不讲道德,那熊女士自然也不用顾及太多了,于是熊女士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物业,希望物业能从中调解。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从上述法律条款中不难看出,物业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物业表现的也很积极,接到熊女士的反馈之后立即安排专人解决问题。 结果呢?邻居完全是一副“不怕开水烫”态度,就算是物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又能怎样? 不仅如此,熊女士的做法再次惹怒了邻居,邻居不仅没有任何的收敛,楼道里的杂物更多了。 熊女士被气的直跺脚,最后选择了一个“两败俱伤”的方式。 熊女士找出已故婆婆的遗照,将其挂在楼道上,下面还摆着两根白蜡烛,正好对着邻居家的鞋架。 熊女士认为,邻居不是说楼梯口是公共场所,那我也利用起来,这有什么好说的。 结果,邻居早上出门换鞋,抬头就看见了熊女士婆婆的遗照,顿时火冒三丈,他立即冲到熊女士家里,指责熊女士没有道德,不讲良心,甚至扬言报警。 熊女士已经做好了准备,报警她也不怕。 没想到民警前脚刚走,邻居半夜又作妖,决心报复熊女士,趁着晚上没人,竟冲着遗照扔鸡蛋,现场一片狼藉。 熊女士的丈夫发现后,怒而将邻居家的鞋架也打倒在地。 结果就是民警再次出面调解,最终邻居把鞋架搬走,楼道也清理干净了。 有人说,熊女士坚决不退步最终取得了胜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邻居一个教训,算是赢了。 可是结果,真是这样吗? 要知道,《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是退一万步,熊女士和邻居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两家人竟然走到这般地步,以后见面会是什么心情?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