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衡阳,男子给房子更换瓦片,将工程外包,施工期间,一瓦工在8、9米高的屋顶铲瓦面灰渣,不小心失足坠落,不幸身亡,出事后,男子给了瓦工家属10万,工头给了1万,谁料,家属觉得少,将男子和其他3个工人告上法院,索赔67万余元,男子说:我把工程包给他们4人,屋顶换完瓦片了,而那瓦工是意外摔伤,责任得由工头承担。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湖南衡阳有个男子,家里的房子屋顶瓦片旧了,想换一批新的,自己又不会干,也嫌麻烦,就打算把这个活外包出去,找别人来干。 他打听了一下,找了四个人来承接这个换瓦工程,领头的算是个工头,四个人商量好,活干完之后,工钱平分,材料也由他们自己负责,男子只需要等他们完工,检查合格后给一笔总的工程款就行。 双方说好之后,这四个人就开始进场施工,男子也没多管,偶尔去院子里看看进度,觉得他们干活还挺麻利的。 大概干了几天,屋顶的瓦片就基本换完了,接下来就是收尾的活,其中一个瓦工,就爬到八九米高的屋顶上,铲掉瓦面剩下的灰渣,没想到一不小心,脚下一滑,从屋顶上失足坠落,当场就不行了,经过抢救也没能救回来,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没了。 出了这种人命关天的事,大家都很揪心,男子也知道瓦工家属不容易,主动拿出了10万块钱,给家属办后事、弥补损失,领头的工头也给了1万块钱。 本以为,他们拿出这些钱,也算尽到心意了,家属能稍微平复一下心情,这事能好好协商解决。可谁知道,瓦工家属觉得这11万块钱太少了,根本不够弥补他们的损失,思来想去,就把男子和另外三个工人一起告上了法院,一开口就索赔67万余元。 这下男子彻底懵了,他觉得自己特别冤,明明是把工程包给了他们四个人,又不是自己直接雇的瓦工,而且当时屋顶的瓦片已经换完了,瓦工是铲灰渣的时候意外摔伤的,跟自己没多大关系,责任应该全由领头的工头承担,自己主动给10万,已经仁至义尽了,怎么还会被起诉,还要再赔那么多钱。 另外三个工人也觉得委屈,说瓦工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跟他们没关系,他们只是一起干活的,凭什么要告他们。 其实这事,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男子冤,觉得外包出去的活,出了事就该承包的人负责,房主不该担责,但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法律上的责任划分,不是咱们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得说清楚,男子和这四个工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男子把换瓦的活包给他们,不管他们怎么干,只要干完合格,就给他们总的工钱,这在法律上叫承揽关系,简单说就是,男子是定作人,这四个工人是承揽人,而这四个工人一起干活,工钱平分,谁也不指挥谁,这就是合伙关系,不是工头雇了另外三个人。 然后重点来了,瓦工干活的屋顶有八九米高,这么高的地方干活,属于高空作业,按规定,高空作业的人必须有专门的资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拿到证书才能上岗,而且施工的时候,还得有安全防护措施,比如系安全带、搭安全网之类的。 可男子在找这四个人的时候,根本没查他们有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也没提醒他们要做好安全防护,就直接把活包给了他们,这就是男子的过错,他没尽到谨慎选人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说外包出去就一点责任没有。 还有,瓦工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他作为成年人,明明知道八九米高的屋顶干活很危险,却没做好安全防护,没系安全带,干活的时候也没足够小心,才不小心失足坠落,这是他自己的重大过错,所以他自己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三个工人,虽然和瓦工是合伙关系,一起平分工钱,瓦工是为了他们共同的活出事的,所以他们作为受益人,也得给一点经济补偿,不是承担赔偿责任,是适当补偿。 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确实有点让人意外,但仔细想想又在情理之中,法院认定,瓦工自己承担80%的主要责任,毕竟是他自己不小心,没做好安全防护;男子承担20%的责任,因为他没查对方的资质,有过错;另外三个工人,每个人各承担4%的补偿责任,因为他们是合伙受益人。 家属索赔67万余元,就按照这个比例来算,男子已经给了10万,扣掉之后,不够的再补,其他几个人也按照自己该承担的比例赔偿。 可能有人还是觉得男子冤,自己只是想换个瓦,没想到出了人命,还要赔钱,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现在很多农村自建房,不管是换瓦、装修还是盖房子,都喜欢找几个临时工或者私人来干,觉得便宜又方便,却忽略了资质和安全问题,殊不知,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房主很可能就要承担责任。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房主外包工程,还是工人干活,都得注意安全,房主找施工队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他们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最好签个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工人干活的时候,尤其是高空作业,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不能心存侥幸。 不然,一旦出了事故,不仅人没了,还得牵扯到赔钱、打官司,谁都不好受。这件事没有谁故意要害人,说到底就是安全意识不够,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避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