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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约女子出来见面,吃完饭后,男子带女子回自己家,想深入交流一番,女子见男

河南,男子约女子出来见面,吃完饭后,男子带女子回自己家,想深入交流一番,女子见男子家臭烘烘的,坚持出去开房,男子不乐意,两人没谈拢,男子只好送女子回去。可他越想越气,将车停下,要求女子给路费和饭钱,女子不愿意,男子动手打了女子,强迫女子给他转了200元,又抢走女子一部手机,结果悲剧了。 2023年12月,38岁的雷某闲来无事,在网上交友,认识了女子李某,两人越聊越投机,渐生暧昧。 相识没多久,雷某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给李某发去消息,约李某出来见面吃饭,李某欣然答应,给雷某发去了自己家的地址,让雷某过来接她。 雷某兴奋不已,开着车风驰电掣赶到李某家,接到李某后,他带着李某来到自己家附近,找了一家餐馆吃饭。 酒足饭饱之后,雷某觉得时机成熟,提议带李某去自己家“深入交流”一下。 李某跟着雷某回家后,刚进家门,一股刺鼻的臭味扑面而来,李某家乱糟糟的,顿时让她没了兴致。 她提议两人一起去开个房间,雷某一听,立马不乐意了,他觉得李某这是在嫌弃他,并且去酒店开房还得花钱。 可无论他怎么劝说,李某都不愿意跟他回家,两人只能又回了车里,但是就开房地点发生了争吵。 雷某坚持要回自己家,不想花那冤枉钱,可李某坚决不同意。 当晚11点多,李某见夜色已晚,心里着急害怕起来,坚持要求雷某把她送回家。 雷某无奈,只能极不情愿的启动车辆,开车送李某回去。 但是在回去的路上,他心里越来越不平衡,自己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又是接送对方,又是请对方吃饭,可自己什么都没得到,竹篮打水一场空,这让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他越想越气,在一个岔路口,一脚踩下刹车,车子猛地停了下来,他黑着脸,恶狠狠地要求李某把路费和饭钱给自己,不然就别想走。 李某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看着雷某,仿佛不认识眼前这个人,明明是雷某约自己见面吃饭的,怎么现在还要自己出钱呢? 雷某见李某不肯给钱,顿时恼羞成怒,对李某大打出手,李某被他打懵了,在雷某的暴力威胁下,李某害怕极了,只能含着泪给雷某转了200元。 可雷某还不满足,又一把抢走了李某一部旧手机,然后把李某赶下了车,自己开车而去,只留下李某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又惊又怕。 李某惊魂未定,寻求路人帮忙报了警。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两人的行为呢?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交友恋爱,请人吃饭,开车接送对方,是基于双方情谊,促进双方感情的自愿民事行为。 若请客方在吃饭时,没有明确表示这顿饭是借款,那么按照自愿原则,该消费行为是请客方自主做出的意思表示,分手后或者发生争吵后,是不能要求对方给钱的。 雷某在网上与李某交友,两人相约见面吃饭,本应该真诚相待,即使两人没有发展为自己预期的情侣关系,或者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回报,也应当好聚好散,尊重对方的意愿。 可雷某却在两人发生争吵后,要求地方给付路费和饭钱,未果后,采取暴力手段,抢走对方钱财,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雷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交友恋爱本是两颗心的相互靠近,可雷某从一开始就带着不纯粹的目的,他约李某出来见面、吃饭,都是为后续发生亲密关系做铺垫。 当两人因开房地点发生争吵,李某要求回家后,雷某却在送她回去的路上要求李某支付路费和饭钱,这种行为不仅小气抠门,也是不成熟的表现。 后续因李某不愿意支付饭钱和路费,雷某更是用暴力胁迫对方,抢走对方钱财,这种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恋爱交友,双方都会有付出和投入,当双方关系无法继续时,可以以心平气和的态度去接受现实,及时止损,体面的结束这一切,不要让自己陷入更尴尬的境地中,更不要冲动行事,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