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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女子在公共澡堂洗澡,谁知一男子突然闯了进来,绕过一群一丝不挂正洗澡的女

河南周口,女子在公共澡堂洗澡,谁知一男子突然闯了进来,绕过一群一丝不挂正洗澡的女人,直奔女子走去并把她打了一顿。直到5分钟之后,澡堂的工作人员才进来把男子拉了出去。虽然男子被民警带走,可其他洗澡的女客却捂住身子,久久没能反应过来。 见过被家暴的,可没见过在女澡堂里当着一群一丝不挂正洗澡的女客家暴的,可这件事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由于天气比较寒冷,在家里洗澡非常容易感冒,女子便定期到当地的公共澡堂洗澡。 等女子来到澡堂之后,澡堂里已经有很多女客正在洗澡。女子随意看了一眼,其他的人发现他们个个都非常的惬意,可是女子的心情就像是乌云密布。 原因无他,女子跟自己的丈夫吵了一架,心情可想而知。 女子叹了一口气,努力尝试着把这些不愉快抛之脑后。打开水龙头之后,经过热水的冲刷,女子也感觉心情放松了很多。 可还没过多久,就听见一阵刺耳的踹门声。正在洗澡的旅客,不约而同的朝着声音的方向望去,可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呆愣在了原地。 只见女澡堂门口竟然站着一个五大三粗的男子,他的眼睛瞪得圆圆的,眼神中充满了愤怒,目光在澡堂内游走一圈之后,大步流星的朝着角落里的女子走去。 女子也终于看清了来人,眼神中一下子充满了恐惧,这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丈夫。 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丈夫就已经来到了她的跟前,只见丈夫伸出一只手掐住女子的脖子,接着便对他一阵拳打脚踢。 也就在这时,其他的女客也终于反应过来,一个个连忙捂住身子,尖叫着向外面跑去。 直到5分钟之后,澡堂的工作人员才冲了进来,准备把男子拉出去。不知道是工作人员太弱还是男子太强,工作人员竟然被男子推倒在了地上。 有人见状连忙报警,等民警来到现场之后很快将男子控制住并带到了派出所。 可是刚才的那一幕,却让其他的女客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很多人认为,女澡堂作为一个非常私密性的场所,作为其经营者应该保证女客人的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这家澡堂的经营者的日常管理简直让人大跌眼镜,不仅让男子顺利进入女澡堂,更是在5分钟之后才安排工作人员去处理。 如果男子的行为给其他旅客造成心理上的创伤,澡堂的经营者是难辞其咎的。 这可不是空口无凭,当今社会大家已经具备了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那名肆意闯进女澡堂对自己的妻子执行家暴的男子,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男子在女澡堂这种私密性较强的场所内殴打妻子,情节恶劣,有可能会面临顶格处罚。 作为夫妻本应该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努力经营好一个家庭。可是在本案中的男子竟然在公开场合肆意殴打自己的妻子,很难想象在家里的时候,妻子到底是过的什么样的生活。 动手打老婆不仅容易引起公愤,而且还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相关单位应依法预防和制止,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婚姻本来就是平等的,女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