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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图方便,经亲戚介绍,找邻村老师傅装修婚房,两人在院子里抽着烟就把

浙江杭州,一男子图方便,经亲戚介绍,找邻村老师傅装修婚房,两人在院子里抽着烟就把事定了,连张字据都没留。谁料三年过去,墙板松动、吊顶压得空调装不上,电线还藏在里头没接通。谁也没想到,钱花了11.3万,好好的婚房却成了“半拉子工程”,婚事也黄了。老母亲电话催了老师傅无数次,得到的答复总是“过了这个雨季就来”。无奈,男子自己爬上梯子检查,才惊觉热水器的排气管竟未接到室外,所有信任在那一刻轰然倒塌。面对镜头,老师傅仍坚持“老手艺没问题”,而男子握紧了手头厚厚的沟通记录,准备讨要说法。   据悉,2023年初,当时正值适婚年龄的周先生满怀憧憬地开始筹划装修位于周家湖村的自建房。这套房子承载着他成家立业的梦想,也是他未来婚姻生活的起点。   通过亲戚介绍,他认识了隔壁赵家坞村的黄师傅,一位据称有三十多年装修经验的包工头。   因为是亲戚推荐,又是邻村的关系,周先生觉得挺放心,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仅达成了口头约定。   装修费用总计约11.3万元,其中周先生直接转账给黄师傅3.7万余元作为人工费,剩余材料费则按照黄师傅的指定,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材料店。   由于当时正处于热恋期,加之自己是“装修小白”,周先生将大部分事务都交给了黄师傅处理,自己只是偶尔去看看进度。   随着装修工程的推进,一些小问题开始显露。   但周先生起初并未太在意,总觉得熟人做事应该靠谱,可能只是一些小瑕疵,后期会处理好。   直到装修进入尾声,他才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周先生发现,次卧吊顶做得太低,空调根本装不上去;主卧的灯线在吊顶里没接通,要重新打掉吊顶才能接线;阳台的装饰条轻轻一碰就能掉下来。   这些都不是美观问题,是影响基本居住功能的问题。   更让周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当他向黄师傅反映这些问题并要求返工时,对方的回应让他心凉。   黄师傅说墙板是出租房用用的,做成这样总有的,张口闭口跟我说是省钱,让周先生自己返工。   周先生苦笑道,“我要是会返工,当初何必找你?”   从发现问题开始,周先生和家人就多次联系黄师傅,希望他能前来查看并提出解决方案。   然而,这一过程持续了近两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去年2月,周先生母亲电话联系黄师傅,黄师傅说下半年给整改,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后来,周先生再联系黄师傅,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种拖延战术让周先生既愤怒又无助。   在此期间,周先生原本稳定的感情关系也因房子问题受到冲击。   女方家里催着订婚结婚,可周先生连婚房都拿不出来。   最终,这段感情以分手告终。   为了解真实情况,周先生请了专业的装修公司前来评估,评估结果让他大吃一惊,由于装修存在的诸多问题,返工难度极大,几乎需要全部拆掉重新装修,预计费用在4万元左右。   周先生表示,现在的诉求就是要黄师傅赔偿损失,大概3-4万块钱。   在记者协助下,周先生最终在一处工地上找到了正在干活的黄师傅。   面对质疑,黄师傅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黄师傅认为不是没装修好,那个时候的装修跟现在不一样,坚称自己的装修没有问题,并表示愿意在次年三月为周先生进行整修。   对于为何拖延两年未解决问题,他解释道:“去年他妈妈跟我联系,我说下半年给他整改下,她后面没有信息回复,我以为她生气了,不要我弄了,后来我就不去了。”   当周先生提出让黄师傅承担专业装修公司返工的费用时,黄师傅明确拒绝:“出钱不能的,明年三月我给你看一下,给你做就是做,你要乱七八糟,我也不管了。”   多次沟通无果后,周先生决定放弃让黄师傅返工的念头。   目前,周先生打算起诉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合同依法成立,承揽人黄师傅作为从业多年的师傅,理应理解“婚房”应具备安全、美观、可立即入住的基本标准。   然而,从周先生反馈来看,黄师傅完成的工程出现吊顶过低导致空调无法安装、电线未接通、装饰条脱落等明显瑕疵,未达到行业通常标准。   黄师傅虽然提出返工,即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但是,周先生有权拒绝该请求。   一方面,涉案婚房的装修质量缺陷严重且涉及水电、结构等基础项目,已动摇了合同信任基础。   另一方面,黄师傅长期拖延,且导致周先生婚事黄了,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   基于此,周先生有权主张的赔偿损失,其中损失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进行质量鉴定与修复费用评估。   若黄师傅缺乏偿付能力,周先生在诉讼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未来判决执行。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