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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女子和男子相识半个月后发生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期间二人还办了婚宴酒

山东诸城,女子和男子相识半个月后发生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期间二人还办了婚宴酒席但没有领证。可在同居的19个月中,女子因连续两次流产导致切除了一侧输卵管,男子则认为女子身体有缺陷,今后可能无法生孩子,于是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子返还全部此阿里21.9万余元,但遭到了拒绝。后男子将女子告上了法院。(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据悉,2022年8月1日,臧先生和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仅仅半个月后,二人便发生了关系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2023年5月1日,二人按照老家的习俗,热热闹闹办了婚礼仪式。 这期间,臧先生陆陆续续给付了彩礼66000元,以及一些黄金首饰,还转账了8万多元,甚至还将一辆价值15000元的车过户到邵女士名下。 万万没想到,这段恋情在2024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原来,在臧先生和邵女士同居期间,邵女士经历了两次流产。第一次是在2023年2月份,术后医生明确叮嘱需要好好休养,不易行房事,但邵女士架不住臧先生的要求,二人未遵守医嘱。 没过多久,邵女士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可最终还是流产了,还因此导致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这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邵女士的父亲得知后,多次家暴臧先生,还要求臧先生赔偿。臧先生考虑再三后,向邵女士提出了分手,这个打击对邵女士来说非常大。 分手后,臧先生列出了清单,其中包含了彩礼、汽车以及日常生活花销等,共计21万多元,要求邵女士全额返还。 邵女士自然不肯,双方协商无果后闹到了法院。 当“彩礼”遇上“病历”,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本案中,臧先生和邵女士虽然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这只是民间认可结婚的方式,并非法律上认可的方式。 在法律上,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臧先生与邵女士并非合法夫妻,二人只是恋人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臧先生提出分手后,邵女士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但是邵女士可能不能生育的原因是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而这一切也有臧先生的过错,是其他未遵守医嘱导致。 因此,臧先生对分手的原因是存在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可见,并非只要未登记结婚,就一定会全额退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邵女士与臧先生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且与臧先生同居了19个月,臧先生所支付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了一部分。 2、邵女士两次怀孕后流产,最终导致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身体付出了巨大代价,而这一切都是邵女士和臧先生未遵医嘱所致,所以双方均存在过错。 3、邵女士已经将车退还给臧先生,无法退还的戒指、手镯等首饰已经折价赔偿。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邵女士应当返还20%的彩礼,即返还13200元。加上无法原物退还的黄金首饰的折价款17384元,合计返还臧先生30584元。 对于此结果,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