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男子邹某和女子严某等人在宾馆房间抽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凌晨4点半左右,其他人离开房间,邹某趁严某不知、不能反抗时,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严某报了警,邹某主动接受调查却坚称自愿。 镜头并没有对准那个充满甜腻气味的房间内部,而是死死盯着宾馆走廊天花板上的监控探头。屏幕右下角的时间数字在疯狂跳动,定格在2023年9月12日凌晨。 从4点31分到46分,整整15分钟,监控录下了一段令人窒息的音频:哭泣、拉扯、争吵。这段录音最终化作了一柄法槌,在江西新余的法庭上重重落下。就在前不久,随着二审裁定书的送达,一个不可逆的数字被钉死在被告人邹某的档案上:有期徒刑4年。 即使到现在,坐在2026年1月的冬日里回看这起案子,邹某那种“零口供”的顽抗依然让人觉得荒诞又惊心。 这根本不是一场普通的酒后乱性,而是一次利用化学迷雾掩护的精准围猎。案发当晚,空气里弥漫着“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味道。这东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烟粉”,吸食后会让人像中了定身术一样——脑子醒着,身体却像被抽了筋,医学上叫“意识清楚但肌肉无力”。 邹某太清楚这种烟的药效了。凌晨4点30分,仿佛是一个精心计算过的信号,房间里的其他人陆陆续续离开。就在房门关上的那一刻,原本喧闹的空间瞬间变成了一座孤岛。严某瘫软在床上,连拉裤子的力气都没有,只能绝望地用脚乱蹬。而在邹某的供述里,这成了“两情相悦”的默许。 但他算漏了一件事:即使肢体瘫痪,求生的本能在数字世界里留下了痕迹。 早在4点21分,严某的手指在手机屏幕上艰难地敲出了那几个字发给朋友钟某:“过来、我仔”。在法庭上,这短短四个字被解读为最高等级的预警信号——她在求救。钟某的回复也很直接,他懂她的意思,那是让他过去保护她。 如果你觉得这只是误读,那不妨听听监控里的声音。 那个时刻,门外的钟某试图推门。门内的邹某是怎么反应的?他没有像个正常情侣那样解释,而是隔着门板喊了一句:“没穿衣服,别进来。”这不仅仅是尴尬,这是在物理上切断受害人最后的救援通道。 更讽刺的是那段对话。严某哭着质问:“我前面是不是不肯,我就问你?”邹某没有反驳“你是自愿的”,而是慌乱地回答:“你不要哭,都是我的错。” 当他乞求严某“你可以放过我吗”的时候,其实已经变相承认了罪行。严某那句反击——“先我求你的时候你放过我了吗?”——简直比任何指控书都更有力。 邹某的算盘打得很精。他在第二天主动去警局接受调查,这通常被视为投案自首的加分项。但他走进审讯室后,就像按下了静音键,一口咬定“双方自愿”。他赌的是没有目击证人,赌的是那个私密空间里发生的事只有天知地知。 但他低估了现代司法的逻辑闭环。 从严某事后为了抢回手机报警不惜自残,到她崩溃要求分手甚至想要轻生,这一系列极端的应激反应,根本演不出来。一个自愿发生关系的人,怎么会在事后表现出如同经历地狱般的创伤? 邹某在事后不仅阻止报警,还提议金钱私了,甚至继续递那种令人麻痹的电子烟给受害人。这一系列动作,哪里像个情人?分明是个急于掩盖罪证的作恶者。 法院最终没有被邹某的“零口供”绑架。一审、二审的态度出奇一致:我们要的是证据链,不是你的点头。 即便被告人把嘴闭得像蚌壳一样紧,但时间戳对得上,聊天记录对得上,监控录音对得上,证人证言对得上。在这个完整的证据闭环面前,邹某的辩解显得苍白且多余。那句“我也飘飘然”的托词,在他清醒地锁门、把风、抢手机的一系列精密操作面前,碎了一地。 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威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这起案子给所有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提了个醒:以为只要死不承认,没有第三只眼看见就能逃脱制裁?别做梦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你的沉默不仅不能成为避风港,反而会让你失去最后一点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四年高墙铁窗,是邹某为那个凌晨的“围猎”付出的代价。而对于法律来说,这只是又一次证明了:事实的声音,永远比被告人的嘴硬要响亮得多。 (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江西新余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