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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退租时,被扣了3177元的空调费,女子懵了,合同里压根没提这茬,而且电

北京,女子退租时,被扣了3177元的空调费,女子懵了,合同里压根没提这茬,而且电费她每月都按时交,为何还要单扣她一笔空调费?租赁公司解释称,实际收的是取暖费。 2023年4月30号,那时,李女士因为工作需要,相中了附近一套房。 通过APP,她签了合同,月租金4399元,押一付一,光押金就交了4399元。 转眼到了2024年4月29号,第一年租约到期。李女士觉得住得还行,就决定续租,这次续了4个月。 因为市场行情变了,月租金涨到了4895元,但好在之前的4399元押金没退,直接转成了续租的押金。 按照规矩,水电气这些日常开销,李女士都是按时交的,从来没拖欠过。 到了2024年8月29号,续租期满,李女士收拾东西准备搬走。 想着终于能拿回押金了,结果在办理解约手续时,李女士目瞪口呆。 系统里弹出来的结算单上,竟扣着一笔3177元的空调费。这笔钱直接从她的押金里划走了。 可她租房这一年多,从来没人告诉她还有这笔钱。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是房租、押金、服务费,电费她也是月月交,这空调费是从哪冒出来的? 她赶紧翻出电子合同,里里外外找了好几遍。主合同第二条里,关于租金和押金的条款,压根就没提空调费这三个字。 但这钱扣得也不是没依据,李女士在合同末尾的附件里翻到了猫腻。 那个本该叫“附件六”的《房屋交割清单》,实际上标成了“附件七”。 就在这个附件七的最底下,有一行密密麻麻的小字: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乙方承租本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空调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旁边还手写备注了中央空调价格6200元。 李女士觉得这简直是霸王条款里的隐形炸弹。你把这行字藏在附件七的最下面,签合同的时候谁会盯着这看? 而且就算有这行字,我交了电费,空调运转不就是靠电吗?为什么还要单独交一笔空调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 为了搞清楚这笔钱到底是啥,李女士联系了自如的管家和租赁公司负责人。 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这3177元其实是取暖费。 负责人说,因为是中央空调,冬天供暖、夏天制冷,这部分能源费不是普通的照明用电,是按照北京市的供暖标准统一收取的,收上来后他们要交给供暖方的。 但这个解释李女士根本不买账。 她觉得,如果是取暖费,那夏天的制冷费呢?我也交了电费啊,空调吹冷风也是用电,为什么还要额外收钱? 而且这收费标准是谁定的?6200元的中央空调费,我住了4个月就扣我3177元,这数学是怎么算出来的? 李女士也不是那种不讲理的人,她表示,如果你明码标价,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这房子有额外的空调费3000多,我能接受我就租,不能接受我就换一家。 但你现在是先斩后奏,退房了才说要扣钱,这不是欺负人吗? 带着满肚子疑问,李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 从2024年8月一直折腾到2025年11月,协调了无数次,电话打了一通又一通,对方始终坚持合同有约定,不肯退钱,也不给明细。 实在没办法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被扣的押金,并且把这期间她缴纳的电费明细给打印出来,让大家评评理,这电费里到底包没包含空调费。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讨论。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北京的商业公寓或者一些高端租赁里,中央空调费确实是个“潜规则”。 因为中央空调的能耗大,往往不包含在普通的民用电费里,而是作为一种能源费或服务费单独列出来。 一位干过租赁中介的人说,普通住宅确实没有这笔钱,但李女士租的是公寓,性质不一样。 有些公寓的空调费是按年包或者按流量算的,这在行业里不算新鲜事,但前提是必须得在签合同前告知租客。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本案中,平台作为提供方,将涉及3177元的空调费条款隐藏在不起眼的附件七底部,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虽然合同中有相关文字,但平台没有举证证明在签约时对李女士进行了显著提示,如加粗、口头告知或签字确认。 这个费用对租客属于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平台没有尽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李女士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平台据此扣费缺乏合法依据。 简单说就是:你把字藏在角落里,没口头告诉我,这条款对我就不生效。 截止到1月27日,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正在排期开庭。 李女士现在就等着法官敲锤子,给她一个公道。 现在的租房合同,那是真的字越小,事越大。签字之前,别光看租金多少,那些附件、补充协议、交割清单,哪怕字小得像蚂蚁,也得仔细看清楚。 不然等到退房那天,押金被扣个几千块,真是哭都没地儿哭去。 至于这3177元到底该不该收?是合理的能源费还是变相的割韭菜?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评论列表

闪电五连鞭
闪电五连鞭 2
2026-02-04 17:12
跟保险公司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