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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子为治疗癌症卖掉一块劳力士表,买家打款16万元刚进账户,结果被银行

陕西西安,一女子为治疗癌症卖掉一块劳力士表,买家打款16万元刚进账户,结果被银行冻结了。后经了解,是警方通知冻结的,理由是这16万元是涉诈资金。女子立即将验表视频、聊天记录等提交给警方,试图证明自己只是为了治病。但警方明确表示,案子没结之前,钱是不能动的,法大于情。(来源:津云) 据悉,雷女士在10年前就确诊了甲状腺癌,当时经过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可没想到,多年后癌细胞转移到了肺部,这导致雷女士的身体每况愈下。 更糟心的是,雷女士和丈夫共同经营烧烤店近年来也入不敷出,这个小家庭已经被病痛和亏损压得喘不过气了。 为了凑够治疗费,雷女士卖掉了不少收藏,这次她不得不卖掉一块多年前购买的劳力士手表。 去年10月21日,一家二手钟表公司联系上雷女士,称已经帮雷女士匹配到了买家,需要雷女士将手表拿到店里验货。 在约定时间后,雷女士带着表去了门店,随后验表师用放大镜仔细查看了吊牌、保修卡,确认是正品。 当日下午5点多,钟表公司表示称银行对公转账不便,提出由买家个人直接打款给雷女士。 雷女士没有任何意见,只要能尽快拿到钱就行。不久后,16.4万元到账,验表师也取走了手表。 次日清晨,雷女士准备去医院缴费时,发现手机银行提示账户被冻结,于是立即联系银行询问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冻结申请方是湖南益阳的警方,理由是这笔金额属于电诈资金。 雷女士的婆婆陈女士得知后,急得直跺脚,医院还等着交钱做化疗,这一冻结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 为了尽快向警方申请解冻,婆媳俩翻出所有的交易证据,包含了平台聊天记录、验表视频、销售合同,钟表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试图证明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二手手表交易。 但警方表示,目前虽然已经控制住两名中间嫌疑人,但案件仍在深挖中,这些钱都是受害者的资金,雷女士脱离平台走线下交易有过错,嫌疑还没完全排除,所以不能解封。法大于情,不能有特例。 不过为了缓解雷女士的压力,警方提议让受害人与雷女士协商分摊损失。 由于手表至今下落不明,雷女士还要与受害者分摊损失,这让雷女士难以接受。如今钱就在账上却取不出来,还要背上“洗钱”的嫌疑,雷女士觉得既委屈又无助。 那作为不知情的雷女士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也就是说,只要雷女士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这16.4万元的,就可以要求警方解除冻结。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雷女士有正规挂售的记录、验表视频,证明她是通过合法途径售卖的手表。 其次,16.4万元的价格只要符合这款型号的劳力士手表的二手市场价,就能证明雷女士没有低价抛售。 第三,手表已经经验表师交付给了买家。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由此可见,雷女士的交易过程是符合善意取得的三要素的。 警方以雷女士在民事上的过错(脱离平台交易)作为刑事犯罪的可疑点,这明显是错误的。 脱离平台并非雷女士本意,是钟表公司因为转账不便问题,要求雷女士走线下交易的。 因此,这个责任不能由雷女士来承担,她是善意的一方。 因此,雷女士可以尝试向自己所在地警方报案,并提交相应证据,由两地警方之间进行协商处理。 最后,法律的刚性在于打击犯罪,但法律的温度在于保护无辜。如果一个等着钱救命的人因为诈骗分子的狡猾和自身的风险意识的不足,就要承担钱货两空的后果,这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