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李易真)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完善药事服务等五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强化药品零售行业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
在完善药事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药学服务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服务人员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
针对创新健康服务,《意见》提出,提升健康服务体验,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相关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丰富药品零售业态,优化商品服务体验,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提升用药安全监管、医保基金风控和全链条药品追溯,为更深入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和应用场景,推动医药产品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
为优化行业结构,《意见》明确,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此外,《意见》还从强化应急服务、规范行业秩序两方面对药品零售行业提出要求。《意见》强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要增强竞争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