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的双标,当董明珠不想回答胡锡进时,但是胡锡进依然咄咄逼人地让董明珠道歉。 当回旋镖扎到胡锡进身上时,胡锡进却又提出自己拥有“沉默权”,何以当初胡锡进就不尊重董明珠的“沉默权”呢? 2025年4月,董明珠在股东大会的言论引发争议后,明确表现出不愿回应的态度。但胡锡进并未止步,接连发声强调董明珠“应当道歉”,认为其言论涉及就业歧视和群体诋毁,甚至搬出劳动法和国家政策作为依据,字里行间透着不容置喙的强硬。 可有意思的是,时隔不足一年,当自身陷入舆论漩涡,面对网友对特定事件的表态追问时,胡锡进却抛出了“沉默权”的说法。他直言“一个人在网上的沉默权应当是网上民主的底线”,抱怨“连他人沉默都不允许实在太过了”。 这前后反差实在耐人寻味。沉默权本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不该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异。当初董明珠同样拥有不回应的自由,为何在胡锡进眼中就成了必须直面批评、公开道歉的义务? 说到底,双标的核心不在于权利本身是否合理,而在于标准是否一致。公众人物的言论确实需要兼顾分寸,但这种要求应当是双向的,不能用严苛的标尺丈量他人,却给自己留着宽松的豁免空间。 更关键的是,无论是要求他人回应,还是主张自己沉默,本质上都该遵循对等原则。如果认为公众人物涉及公共议题就必须发声,那自身遇到同类情况时,便不该轻易用“沉默权”回避;如果认可沉默是正当权利,那当初就该尊重他人不愿回应的选择。 这场争议的焦点,从来不是沉默权该不该有,而是能否做到一视同仁。你觉得公众人物的“沉默权”该有双重标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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