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琳
日前,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员董香娥、张胜波凭借专业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仓促结婚引发的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群众感受到基层调解工作的温度。
崔某亮年过六旬,儿子崔某展近30岁仍未成婚,老两口为此整天愁眉不展。经乡亲托广西亲戚牵线,崔某亮于2025年11月上旬陪同儿子远赴广西相亲。
父子俩在广西停留半月,接连相看三位对象均未成功。正当二人满心失望准备返程时,一位比崔某展大五岁的离异女子表示愿意交往。在媒人撮合下,男方向女方支付13万元彩礼定下婚事,并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随后火速订机票返回赵县某村筹备婚礼。
婚礼当天,崔家一片喜庆,以为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然而,婚礼次日清晨,女方突然提出离婚,崔家顿时陷入慌乱。11月28日,崔某亮与崔某展急忙前往赵县综合治理中心求助,调解员董香娥、张胜波接待了二人。
听完崔某亮父子二人的介绍,董香娥、张胜波又与女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女方远嫁本是为了寻求安稳生活,但到了地方却发现崔家实际条件与预期差距较大,再加上崔某展性格过于木讷,且疑似存在生理问题,多重压力让她彻底崩溃,因此坚决要求离婚。
经过多轮沟通,董香娥、张胜波发现这段仓促的婚姻已无挽回余地。为妥善处理纠纷,张胜波按照司法程序,协助女方撰写起诉状,并协助其完成立案手续,以推动后续离婚程序。法院立案后,先行调解程序随即启动,两名调解员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双方争取一个相对公平、高效的解决方案。
12月4日,董香娥、张胜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两名调解员向双方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你们虽然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情况特殊—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严格说还没真正开始夫妻生活,这和法律上‘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的常规情形不同。”“最高法专门针对‘闪离’情况做了规定,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对给付方造成负担的,法院会结合实际确定返还比例。”
随后,董香娥、张胜波进一步向女方说明,13万元彩礼对崔家这样的农村家庭负担很重;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无感情基础虽是事实,但女方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因此彩礼理应部分返还。
见双方都在认真倾听,两名调解员结合典型案例继续调和:“类似的案例太多了,法院会结合过错、经济情况酌定返还比例。男方要明白,全额返还不现实,毕竟登记结婚是事实;女方也要清楚,一点不退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经过释法明理,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平复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约定女方一次性返还男方彩礼款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