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济南天桥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两人被行政拘留。
2025年12月17日,天桥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对其在桑梓店街道一院落内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8日,天桥公安分局经多警种分析研判,打掉一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杨某。经查,杨某对其在天桥区小鲁庄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