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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監督委員會投票決定,以「藐視國會罪」追究柯林頓夫婦(Bill and

美國眾議院監督委員會投票決定,以「藐視國會罪」追究柯林頓夫婦(Bill and Hillary Clinton)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拒絕配合艾普斯坦的調查,也就是收到國會的作證通知卻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