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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几个小伙花了3240元买了一头猪,他们要在村里办年猪宴,免费请村民们吃

湖南株洲,几个小伙花了3240元买了一头猪,他们要在村里办年猪宴,免费请村民们吃,村民们却不领情,不但要小伙们给2000元的场地费,就连水,柴火,打扫卫生都要收钱,小伙们的杀猪宴办不成了,最后还遭到村民的殴打威胁,猪肉也被一抢而空,小伙们不得不支付1200元,才得以离开了村子。 几个小伙,提前回家过年,非常想感受一下年猪宴的气氛,他们想热热闹闹地感受年味。 要办年猪宴,那就得有一个大场地,有很多人参加,这样才热热闹闹的,这样才有气派。 小伙们考虑到,村里的独居老人比较多,子女都不在家,平时也没有个年轻人出现在他们的生活里,他们的生活没有朝气。 他们决定请这些独居老人,还有村民们,一起热热闹闹地感受年味,于是他们凑钱买了一头猪,3240元,那是一头大肥猪。 这么大一头猪,单单村里的几个老人,肯定是吃不完的,要村民们一起吃才热闹,他们干脆见者有份,只要来参加,就可以免费吃猪肉。 可这么大一头猪,要做成菜,办一场年猪宴,场地要比较大,才能容纳这么多人,现场的氛围才够喧闹。 他们来到一户村民家,这一户村民他们的场地比较大,在他们的场地上,可以轻轻松松地办一个年猪宴。 小伙们都已经想好了,就用这户村民的场地办年猪宴,到时候再给他们一大块猪肉作为感激。 考虑好一切,猪也买了,他们的年猪宴要开始了。 万事开头难,他们的年猪宴却迟迟办不成,他们的场地都没有谈好。 他们选定的场地,村民不愿意免费给他们使用,他们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2000元的场地费。 除此之外,柴火,水,打扫卫生,这些都要钱。 当这几个小伙听到村民们说,场地要2000元的费用,他们也是愣住了,他们是真没想到,他们是免费请村民们吃年猪宴,结果村民们却要场地费,而且是高额场地费。 如果给了这笔场地费,他们办的这个年猪宴的成本就太高了,他们可办不起啊。 他们免费给村民们吃猪肉,免费请大家参加年猪宴,村民们却如此斤斤计较,小伙们心寒了,也不想继续这个活动了,他们想停止活动。 可事情已经由不得他们了,有村民嚣张地喊道:“办不起,就不要办。” 说着还有村民过来要殴打小伙们,小伙们被吓到了,没想到好心请村民们吃年猪宴,结果闹成这般,他们的活动也进行不下去了。 可他们不能说走就走,即使办不成,他们也要把猪肉的3240元支付了,他们还要支付场地费1200元,如果不支付这些钱,他们是走不了的。 当时,就有一个村民已经向他们大声喊道,要单挑。 看着村民们来势汹汹,小伙们支付了3240元的猪肉费用,又支付了没有使用的场地费1200元,这才得以离开。 好心宴请村民们吃杀猪宴,结果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小伙们还被威胁殴打,有了这样的经历,或许他们再也不敢做这样的好事了。 那么如何认定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小伙们要使用村民的场地,村民要收场地费,这并不违法。 《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场地属于村民们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场地。 其次,村民威胁殴打小伙们,这就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年猪宴办不成,村民拒绝小伙们就可以了,没必要闹得不愉快。 最后猪肉被村民们一抢而空,这属于哄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小伙们一开始是免费请村民们吃猪肉的,但是杀猪宴办不成,他们也有权支配自己的猪肉,村民们哄抢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那么你对他们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