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只狗惹的祸!”上海,一女子牵宠物狗出电梯,吓到等电梯的儿童,孩子父亲对女子疯狂辱骂殴打,好心邻居下楼想帮忙作证狗没咬人,孩子父亲又喊人过来一起殴打围殴狗主+见义勇为的邻居! 对于这起事件,我们首先对事件中的暴力行为表示谴责。从法律角度看,该事件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包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可能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对事件的法律分析: 一、 核心法律问题梳理 宠物狗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在于判断宠物狗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孩子父亲的行为性质? 其辱骂、殴打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或犯罪。 邻居“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 其行为属于正当的作证或劝阻,还是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关系。 后续“喊人围殴”行为的严重性? 这属于共同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 法律依据与分析 1. 关于宠物狗吓到儿童的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分析:本案中,宠物狗“吓到”儿童,属于典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 损害后果:需要证明儿童因惊吓产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如精神损害、身体不适等。 因果关系:需要证明损害后果与宠物狗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过错:如果宠物狗未拴绳、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则饲养人(女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饲养人(女子)若想免责或减责,需证明损害是因儿童或其监护人(父亲)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例如,儿童主动挑衅、攻击宠物狗等。 2. 关于孩子父亲辱骂、殴打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分析: 治安违法:孩子父亲因宠物狗吓到孩子,对女子进行“疯狂辱骂殴打”,该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殴打行为导致女子或邻居轻伤及以上后果,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需由公安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等证据进行认定。 3. 关于邻居“见义勇为”及后续围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分析: 邻居行为的性质:邻居下楼作证“狗没咬人”,属于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澄清事实的正当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见义勇为。其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 孩子父亲“喊人围殴”的性质:孩子父亲在邻居作证后,不仅未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喊人过来一起殴打围殴”,这属于典型的共同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该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三、 结论与建议 责任划分: 宠物狗饲养人(女子):需就其饲养的宠物狗“吓到”儿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损害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孩子父亲:其辱骂、殴打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其“喊人围殴”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或共同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邻居:其“见义勇为”行为合法,因该行为遭受的损害(如被殴打致伤),有权向侵权人(孩子父亲及其同伙)主张民事赔偿。 行动建议: 立即报警:女子和邻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孩子的父亲及其同伙的殴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固定证据:尽可能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手机拍摄的视频、照片、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证人证言等。 追究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处理的同时,女子和邻居可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孩子父亲及其同伙承担赔偿责任。 关注伤情鉴定: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伤害程度,作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总结:本案中,宠物狗“吓到”儿童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而孩子父亲及其同伙的暴力行为,已严重超出合理维权的界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鼓励理性、和平地解决纠纷,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未牵绳狗伤人 电梯狗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