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敏)1月21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万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通知》提出,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通知》明确,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者陆路口岸隔离区内,按规定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