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了20多次,最后一次跳窗逃跑摔断腿,竟然反手把店主告上法庭:赔我45万!浙江宁波这起“小偷索赔案”,让全网怒火中烧——法律保护的是受害者,不是给贼立牌坊!** 37岁男子张某,无业,有盗窃前科。 从去年3月起,他盯上了宁波一家社区食品店: - 深夜撬锁 - 偷走香烟、腊肉、牛奶、现金 - 累计作案23次,涉案金额超1.8万元 店主损失惨重,装了监控、换了铁门,却始终没抓到人。 直到那个雨夜—— 凌晨两点,张某再次潜入,正翻柜台时,被闻声赶来的店主当场逮住! 他拒不认错,也不愿赔偿,借口说:“我去二楼厕所……” 话音未落,转身冲上楼梯,一脚踹开窗户,纵身跳下! 结果——落地瞬间,右腿“咔嚓”断裂,股骨刺穿皮肤,当场瘫倒血泊中。 救护车拉走他,诊断:右腿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 本以为他会悔改,可三个月后,法院收到一份起诉书—— **原告:张某;被告:食品店店主!** 索赔明细令人瞠目: 👉 医疗费 86,432元 👉 伤残赔偿金 329,147.6元 👉 精神抚慰金 5万 👉 合计:459,579.60元! 理由更荒唐: “店内未设安全警示”“二楼窗户无防护栏”“限制人身自由导致被迫跳窗”…… 网友炸锅: 这是把《民法典》当成《小偷维权手册》了? 下次抢劫银行摔跤,是不是要起诉ATM机地太滑? 法院审理后当庭驳回全部诉求,并写下教科书式判词: > “违法行为人因自身非法行为所受损害,不得向合法权利人主张赔偿。 > 被告作为经营者,有权制止盗窃、保护财产。 > 原告为逃避抓捕自行跳窗,后果应自负!” 掌声响彻法庭。 更让人拍手称快的是,张某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因**累计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而店主将判决书打印上百份,贴满小区公告栏: “我不怕你来偷,就怕你不学法!” 这起案件,看似荒诞,实则警钟长鸣: **有些人总想用“弱势”当护身符,拿“受伤”当筹码,把社会的善意当成讹诈的工具。** 但请记住—— 法律从不鼓励“谁闹谁有理”,而是坚定站在“谁对谁有理”这一边! 正义不会缺席,但有时需要我们集体发声 别让“人性化”变成“纵容恶”的借口 偷东西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