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案撬动
近3年醉驾案件逐年下降
“醉驾案件存在不同的动机、不同的案发环境,需要精准区分才能罚当其罪。”2026年1月,在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召开的醉驾治理工作专题研讨会上,罗某案件办案检察官分享心得时,再次提起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此前,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确有危险驾驶作案嫌疑。但检察官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罗某饮酒后并未执意驾车,而是主动联系代驾将车辆开到其住处停车场。只因车位较难停入,罗某才自行泊车入位。进一步核查发现更意外的情况:报警的代驾人员并非单纯举报,而是用拍摄的罗某泊车视频向其索取高额代驾费用。罗某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代驾人员这才报警。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发现该代驾人员在多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均作为证人参与,且案情与此案高度相似。
办案检察官将该代驾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关联案件并案分析。后经天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代驾人员有期徒刑九个月。罗某因停车入位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情节显著轻微,被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三大国家级中央商务区之一,天河区经济活跃、商事交往频繁。受罗某案件启发,天河区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组,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集中办理涉醉驾案件。该专业化办案组深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调研,了解血液样本提取、保管、送检、鉴定等操作流程;同时梳理醉驾情况多发的公共场所,向醉驾情况高发且代驾市场混乱的某商业广场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对代驾接单地点、代驾休息区域进行整改划分。一系列精准施策下,天河区近3年醉驾案件数及占刑事案件总量的比重逐年下降,治理成效持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