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反垄断历程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美国拥有成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以《谢尔曼法》《克莱ton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核心,历经多年发展,在与不同时代巨头的博弈中不断完善。欧盟的竞争政策以《罗马条约》为基础,强调成员国间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人员配置上看,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规模达千人以上,能更有力地开展工作。而我国曾在机构调整后编制缩减至不到50人。此外,海外在反垄断查究、判定和立法执法上有上百年经验,通过与巨头的博弈推动产业进入新周期,这对我国反垄断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