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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独居男人在家中突然去世,4名子女将尸体火化后,查看小区监控,发现老父亲曾被4

太原独居男人在家中突然去世,4名子女将尸体火化后,查看小区监控,发现老父亲曾被4人抬着送回家中。他们怀疑父亲死于非命,于是报警。真相出乎意料! 警方顺着视频监控的线索,很快找到视频中出现过的4人,李某(女)和她的3位男性朋友。 李某供述说,死者杨某丧偶后独居,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2023年5月7日上午,他来到李某家中。两人欢娱之后,杨某突然捂着胸口说难受,不久陷入昏迷。 李某慌了手脚,先后叫来4位朋友,除一人开车外,另外三人和李某抬着杨某,送回杨的住所。 他们将杨某放在床上后,随即离开,既没有电话通知他的子女,也没有打120急救电话。 三天后,杨某子女无法联系上父亲,前往家中探望,才发现父亲已离世。 警方以李某等人涉及过失致人死亡,将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最后决定是不予起诉。 因为尸体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无法查明死因,也就无法证明李某等人的不作为直接导致杨某的死亡,不能排除杨某死于其他原因。 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三个要件:嫌疑人有救助义务,具备履行条件,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这是一条环环相扣的因果链条。 面对不起诉的结果,杨某子女十分不满。 2024年6月,他们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等人共同赔偿31万余元,并且赔礼道歉。 他们认为李某等人至少有三个错误,造成了杨某的死亡: 一是在杨某昏迷后,李某本应立即拨打120,并且原地等待救援。但她选择了自行处理。 二是在朋友的提醒下,李某曾经拨打120,在急救中心明确指示:“不要移动病人”后,李某又再次致电,谎称病人已经苏醒,取消救援。这是重大的处置错误。 三是李某等人将杨某送回家中后,直接离开,没有联系家属,导致治疗延误,失去了最后的抢救机会。 2026年1月,当地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同样由于杨某死因不明,无法认定李某等人构成民事侵权。 不过,法院判决李某和她的4位朋友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给予杨某子女精神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作为杨某的亲密关系者,在他病危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积极正确的救助,违反了公序良俗,给杨某的子女造成了精神伤害。 李某的4个朋友中有一人曾提醒李某拨打120,但没有阻止李某取消救援,反而协助李某把杨某送回家中。 还有一人只负责开车,两人协助抬人,在明知道杨某病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更多的救助措施。 法院判决这4人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我对李某拨打了120后又取消的行为感到不解,可能是担心两人之间关系曝光。 而李某的4位朋友前来帮忙,反而惹了官司,只能怪他们碍于朋友情面,忘记了有些事知道了就有了责任。 即使是普通的朋友,遇到了他人危急,打个急救电话,或者通知家属,这才是善良公民应尽的本分。 而杨某的子女时隔三日后才上门探望,在没有查明死因的情况下,匆匆火化,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机会。 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你有什么看法?来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