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违规复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各种利益目的+内心中对“劣迹艺人”的界定不够明确、严肃,两者相互驱动。 一方面,利益目的会不断找到形形色色的理由、借口,让“劣迹艺人复出”看似具有了合理性。在这些狡辩、偷换概念的过程中,经常也会利用到公众的善良。另一方面,最容易被这些“理由”说服、蒙蔽、欺骗的,首先是心里对“劣迹艺人违规复出“在社会环境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危害性认识得不够充分的人。 由此,也就梳理出了“强化劣迹艺人管理效果”的主要发力点:对于“如果任由劣迹艺人继续活跃于公众面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误导,面向公众讲透彻、反复讲,也让群众深入了解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起更为广阔、深厚的群众基础。由群众形成广泛的监督力量。让国家的管理初衷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合二为一,共同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