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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名山西小伙因为在故障的ATM机上多取了17万元而被捕,并被一审法院

2006年,一名山西小伙因为在故障的ATM机上多取了17万元而被捕,并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愤怒地质问:银行的失误凭什么让我被判无期!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2006年的一个深夜,在广州找工作的山西小伙许霆持银行卡组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本想取100元,却误输成1000元,结果ATM机吐出1000元,账户却只扣了1元。 发现机器故障后许霆在短短数小时内反复操作170次,共取走17.4万元,同行的朋友也趁机取了1.9万元,事后许霆携款潜逃,2007年被抓获,一审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无期徒刑。 银行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法庭上许霆的质问,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大家纷纷质疑,为何ATM机吞钱时银行常以离柜概不负责推诿,轮到机器吐钱,储户就要承担重刑? 这种双重标准的争议,让案件迅速发酵,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法律界也陷入分歧,有人认为是盗窃,有人则觉得应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舆论的压力与法律的审慎考量,让案件迎来转机,2008年二审法院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理由是其行为虽构成盗窃,但鉴于银行存在系统故障的过错,且许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许霆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假释,结束了三年多的牢狱生活,回到山西临汾老家。 本以为生活能重回正轨,可盗窃犯的标签却如影随形,出狱后的许霆在当地一家石料厂打工,月薪仅2000多元,勉强维持生计,后来他结识了一位教师,组建了家庭,即将为人父的身份让他渴望彻底摆脱过去的阴影。 但许霆始终无法接受“盗窃罪”的定性,这份执念让他在2013年再次走进公众视野,他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原裁定还自己清白。 许霆的申诉理由很明确,他认为当时的情况只是银行程序故障导致错记交易,自己用实名银行卡在有监控的ATM机上操作,既无篡改密码也无破坏机器,不属于秘密窃取,顶多是不当得利,他甚至愿意退还17.5万元,只为摘掉盗窃犯的帽子,可法律界人士分析,其申诉材料并无新证据胜诉希望渺茫。 这起案件早已超越了个人命运的范畴,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它暴露了当时法律对新型金融纠纷的适配难题,也推动了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 如今不少法律院校和银行招聘考试中,都将许霆案作为考题,引导人们思考科技时代下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有人说许霆是贪婪的牺牲品,有人认为他是法律完善的试金石,不可否认的是,银行系统故障是诱因,但许霆反复取款并潜逃的行为,确实触碰了法律红线,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义之财背后往往藏着深渊,这是许霆用人生代价换来的教训。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