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居民毕先生将一把疑似战国时期的青铜古剑主动上交至浠水县博物馆,获200元“表彰性奖励”。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围绕文物上交奖励标准、法律义务与正向激励机制的讨论持续升温。

据悉,1月5日,毕先生在绿杨乡一处工地操作挖掘机作业时,从掉落的混凝土土块中发现一把泛绿色、剑柄呈竹节状的青铜剑。经自行查阅资料,他初步判断该剑可能为战国时期文物。因工作繁忙,他于10天后驱车将文物送至浠水县博物馆。博物馆随后给予其200元油费补贴,作为对其主动上交行为的鼓励。
1月16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浠水县博物馆了解到,该馆已正式接收该青铜剑,并初步判断其年代可能为战国时期,目前正在进行专业鉴定和入库收藏。博物馆工作人员还赴出土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古代遗迹。
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对文物上交奖励标准的热议。“200元是否合理”“延迟10天上交是否合规”以及“如何平衡法律义务与正向激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少网友认为,奖励金额与文物潜在价值严重不对等,可能挫伤公众上交文物的积极性。也有网友对毕先生的行为表示赞赏:“其实这200元不是文物的价值,而是对他敬畏文物、遵守法律的肯定。地下遗存的文物本就属于国家,每一件文物都是历史的载体。毕先生的举动,让这把古剑能得到专业的保护和研究,也让我们看到了普通人对文化遗产的珍视。文物无言,岁月有声——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个自觉上交文物的人,那些沉睡的历史才得以被好好守护。”
针对毕先生主动上交疑似战国时期青铜剑仅获200元油费报销一事,浠水县博物馆回应称,所给予的200元并非对文物价值的认定,而是对其主动上交行为的交通补贴性质的“表彰性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发现文物后应立即报告或上交,不得私自占有。主动上交属于法定义务,奖励仅为鼓励性质,各地并无统一标准,通常由地方财政及实际情况决定。

校对:张晓燕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梁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