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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同村村民有不正当关系,深夜翻墙潜入对方家中,将液化气罐

河南西平,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同村村民有不正当关系,深夜翻墙潜入对方家中,将液化气罐接8米软管引至客厅,意图害人。谁料,被抓后男子立马辩解称仅为“吓唬”,还声称离开前已关闭阀门,却被民警现场实测戳穿谎言。幸得对方妻子起夜及时关闭开关,才未酿成大祸。最终,男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5年2月25日凌晨4点,李某的妻子起身想要上厕所,她迷迷糊糊地向卫生间走去。 当她来到客厅,刚打开客厅的灯,一股难闻的液化气味瞬间灌入鼻中。 原本睡意朦胧的李某妻子当场就被吓得惊醒了,她赶紧捂住鼻子,跑过去及时关掉了液化气罐的开关。 这时她发现,他们家的液化气罐不知道何时被人搬到厨房门口,而且从液化气罐那里竟然有一根长长的软管直接通到客厅。 李某妻子吓坏了,赶紧转身跑回卧室叫醒李某。 李某来到客厅看到眼前的一切,他也感到后怕,幸亏妻子起身上厕所,要不,一家子的命都得赔上。 李某记得睡觉前液化气是在厨房里头,他已经关紧液化气阀门,而且那一根软管根本不是他们家的,这肯定是有人趁他们睡着了偷偷进到家中搞事。 李某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后怕,直接报了警。 警方来到现场,通过调查李某家周边的监控,最终锁定嫌疑人刘某。 刘某被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春节期间他无意中发现他的妻子行为有些反常,他怀疑妻子和李某几年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他们至今仍然保持联系。 因为这个事,刘某和妻子春节期间曾闹离婚,导致他对李某怀恨在心。 为了报复李某,刘某绞尽脑汁,想了各种办法,最后,他到便利店买了软管和减压阀,并在2月25日凌晨3点左右作案。 李某称,当天晚上,他拿着伸缩梯来到李某家,在确认李某一家全部睡着后翻墙进入他家,把他们家的液化气罐从厨房里搬到厨房门口,在液化气罐上接好软管再拉到客厅。 不过,刘某坚持称,他只是放气几分钟,在他离开前按下了减压阀,阻止液化气泄露。 但李某和妻子却说,他们家的液化气大概剩下大半瓶,在刘某作案后,液化气几乎是空瓶,也就是说当晚液化气大概泄露了6.5公斤左右。 刘某起初也告诉民警,当时他移动液化气的时候,大概剩下半瓶。 为了证实刘某的说法是否属实,民警当着刘某和检察官等的面,亲自到场拿1液化气罐亲测。 民警通过检测发现,并非像刘某说的按下减压阀后,液化气会停止泄露,反而是按下减压阀后液化气会正常流出,只有关掉气罐角阀才停止出气。 之后检察院还委托专家去案发现场勘查,专家根据液化气成分、泄漏量、房屋空间大小和密闭情况等数据计算,得出结论:泄漏的液化气浓度相当高,当时李某妻子起夜开灯、拔电动车充电器没造成严重后果,纯属侥幸。 刘某因怀疑妻子出轨,竟深夜翻墙入户,用液化气试图毒害李某一家,行径既荒唐又狠毒。 从情理而言,婚姻矛盾本应理性沟通,即便心存猜忌,也不该迁怒他人,更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剥夺他人生命。 他辩称“只是吓唬”,却造成液化气泄漏,浓度高,幸得李某妻子及时发现才没有酿成惨案。 这种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既违背了邻里相处的基本道义,也突破了人性底线。 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刘某的行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因怀疑妻子出轨迁怒李某,进而想毒害李某一家。 深夜翻墙入户,用8米软管将液化气引入李某客厅,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 虽李某妻子发现后及时关了液化气,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不影响该罪的定性。 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犯了故意杀 人罪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本案中,刘某已着手实施故意杀 人行为。 只因李某妻子起夜及时关闭气罐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综合其犯罪动机、手段及危害程度,比照既遂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最后,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刘某极端行为的惩戒,更敲响了一记警钟:婚姻中的猜忌与矛盾,从来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 邻里和睦、遇事理性,才是守护家庭与社会安宁的基石。唯有敬畏法律、坚守人性底线,才能让生活远离暴力,让和谐之花在每个社区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