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女子照顾多年后,因胃部增生息肉,女子误以为是绝症,想到平日里和邻居有矛盾,女子就带着丈夫一起去邻居家自杀,期间丈夫坠楼死亡,女子虽然也坠楼了,但是最终被救了回来,事发后,女子获刑4年。网友则表示,是不是太轻了? 据悉,2018年的时候,女子陈某的丈夫黄某因为车祸导致了生活不能自理,平时陈某就负责照顾丈夫的起居,就这样一直照顾了5年多。 陈某因为胃部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胃部增生息肉,陈某误以为是绝症,想到自己去世后没办法照顾丈夫了,于是,陈某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和丈夫一起离开。 因为和邻居有矛盾,陈某发现邻居的房子平时不锁门可以随便进去,于是就打算带着丈夫进去之后找机会自杀。 23年5月的一天夜里,陈某带着丈夫就从邻居家的新房后门窜了进去,随后带着黄某来到三楼和四楼的拐角处,丈夫失足坠落后,陈某也从楼上坠下。 后经过鉴定,黄某符合高坠身亡,陈某也被摔成了重伤二级,随后,陈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了公诉。 网友说,之前看到一个案例,丈夫就是没打电话报警,放任妻子喝农药,最后还判了13年还是14年的,这个如果是推下去的,最起码无期吧。 还有网友说,苦命女人,能坚持照顾残疾丈夫5年,如果不是被欺负到头上,想必也不会去做这种事情吧。 也有网友说,邻居的新房还没入住就成了凶宅,可以起诉陈某要求赔偿吧? 无论陈某是推下去的,还是丈夫黄某自己坠落身亡的,对陈某来说,都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从法律角度来说,夫妻之间具有救助义务,在一方陷入危险时,另一方具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施以援手,导致了对方死亡的后果,那么,不救助的一方,就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如果陈某将黄某带到邻居家三楼和四楼拐角处,因为是新房还在施工,那么拐角处必然有一定的危险,陈某此时放任丈夫坠落的,就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而如果是故意推下去的,就是作为的方式。 所以,无论怎么说,女方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导致了对方死亡的后果,那么,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邻居,其实有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侵权损害赔偿应以损害实际发生为前提,房屋内发生死亡事件,虽未致涉案房屋结构、设施等发生损害,亦未对其实际使用功能产生影响,但是,人们对有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的房屋普遍带有抵触意识,客观存在的此类房屋难以出租、转让的现状也说明其价值的贬损,因此,如果邻居追究陈某责任,陈某也是需要赔偿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