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亲朋相聚莫贪杯,酒后拒驾莫侥幸!一男子无证醉驾,而且还在人流、车辆相对密集区域倒车、加速冲卡。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案被告人何某(化名)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5年6月25日,被告人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雄市某镇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查车。随后,何某驾车在乡镇主干道人流、车辆相对密集区域倒车,碰撞到沈某(化名)等5人的小型汽车,造成以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何某继续驾驶车辆加速冲卡,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的血样乙醇浓度为106.6mg/100mL。
经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醉驾处罚,在乡镇主干道人流、车辆相对密集区域连续实施倒车冲撞车辆、加速冲卡等行为,危及沿途车辆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何某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醉酒无证驾驶是一种漠视法律、践踏安全的危险行为,且为逃避处罚,在乡镇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处实施倒车冲撞车辆、加速冲卡,这种行为将公共安全置于水火之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唯有强化安全出行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方能对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起最大责任,共同守护平安之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钟州琼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