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一电动车车主为了抄近道,骑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结果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轿车,不幸身亡。

一电动车车主为了抄近道,骑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结果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轿车,不幸身亡。交警队认定电动车车主承担主责,轿车司机承担次责。事后,电动车车主的家属向轿车司机索赔120万元。但轿车司机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应当无责。法院判了!(来源:今日关注) 事发当天,电动车车主王某骑车外出买东西时,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路段,如果正常行驶,想要到达目的会绕一大圈。 为了图方便,王某决定从机动车道逆行一小段路,这样能节省很多时间。 可是当王某逆行上了机动车道后,竟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由于王某未佩戴头盔,导致其摔倒时头部与地面发生了猛烈的撞击,当场晕了过去。 小车司机李某被这一情况给吓到了,虽然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见到王某不省人事,李某还是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 之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而李某则被交警留下来配合处理事故。 经过一番勘查后,交警发现王某是在机动车道逆行的,这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交警认为,李某开车时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导致与王某的电动车相撞,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因此,交警队给出了王某主责,李某次责的认定。与此同时,王某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王某的意外离世,其家属认为李某怎么也得给个说法,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120万元。 李某十分委屈,明明是王某违规行驶,自己是正常驾驶,凭什么要承担责任?凭什么要赔钱?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不少网友也认为李某太冤了,不能谁死谁有理。 但也有网友认为,对方毕竟是死了,赔点就赔点吧。 法院会怎么判? 交警队认定,本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作为机动车车主的李某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但不得超过10%。 至于主次责任,在法律实践中,主责一般承担60%以上不满90%的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李某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于李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