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男子开了一家黄金回收店,前不久,一名客户送来一款奢侈品金手镯,男子以18K金的价格回收的,结果后来检测才发现,这款金手镯竟然是9K的,于是男子联系上客户希望对方补价差。不料网友却不愿意了表示,如果是按照24K收的,是不是就不说了? 洪先生帮亲戚打理着一家黄金回收店,店面虽然不大,但是店里的商品可谓琳琅满目,不仅有黄金、白银饰品,还有名烟、酒水等。 上个周的时候,洪先生店里来了一位顾客,顾客要卖一只奢侈品牌的手镯,因为这名顾客是曾经的老邻居,所以洪先生就没当一般顾客一样对待。 随后,洪先生随便验了一下确定是黄金后,就把钱转给了顾客。按照当天的金价999元,因为黄金含量是75%,最后便以38982元的价格收下了这款手镯。 之后,洪先生便将这款手镯送去检测,结果检查下来发现,这款手镯只是9K的黄金,原来,这款手镯的扣头是18K黄金,而手镯身却是9K的,所以才导致了洪先生自己检测失误的情况。 之后,洪先生联系上了顾客,希望顾客补偿价,顾客则表示,黄金手镯已经给你了,不同意补差价2万左右。 事发后,有网友就表示,你回收是专业的,自己打了眼就自负盈亏吗,如果这个手镯是24K的,你按照18K收的,回头你还能给顾客补差价吗? 也有网友说,人家这个品牌是卖牌子不是卖黄金,你按照克数收肯定亏本。 还有网友说,估计顾客买的时候才两三万吧,回收的时候快4万了,肯定愿意赶紧脱手。 那么,洪先生到底算是自负盈亏,还是说能够向顾客索要2万的差价? 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洪先生是以什么样的含量回收的,是以24K还是18K还是9K回收的,直接决定了能不能要。 即如果就像洪先生自己说的那样,自己检测是18K金,但是实际上只是手镯头18K,身子是9K,那么洪先生按照整体18K回收的,就属于重大误解。 所谓的重大误解,就是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洪先生将9K误认为是18K金,显然是对质量方面发生了误解,而且造成了自己2万元左右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洪先生只能申请法院或者仲裁予以撤销,自己想要撤销是撤销不了的。 但是,问题是这是一个奢侈品首饰,如果其二手价格在三四万的话,即便其含金量是9K的,那么,洪先生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损失,这个情况下想要撤销,还是不可能的,除非这个首饰的二手价格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撤销的可能性。 其实,很多网友觉得,是你自己打眼了就自负盈亏行了,怎么能再去找顾客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