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宾馆前台,因为长得年轻漂亮被男上司看上,趁着早上四周无人,男上司直接露出下身让女子看,女子当即报了警,事发后,男上司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女子因此事被诊断为抑郁,随后,女子将男上司告上了法院索赔5万元。 据悉,女子刘某刚刚步入社会,就应聘到一家宾馆从事前台工作,因为自己长得年轻又漂亮,所以经常有房客向自己索要联系方式,刘某对此也习以为常。 然而,看上刘某长相的不仅仅是入住的房客,就连宾馆的男同事也都觉得刘某好看,其中就包括男经理贾某。 25年8月29日的这天早上,刘某刚刚来上班就碰到了贾某,谁知趁着四周无人,贾某直接露出了下身让刘某看看,这一下把刘某吓得大叫起来,当即刘某就报了警。 事发后,警方将贾某予以了行政拘留,而刘某经历了这次惊吓后,开始变得抑郁寡欢起来,此后,刘某多次去医院就诊,最终被确诊为抑郁症,为此,刘某也离了职。 因为这件事情,让刘某患病不说,还没了工作,气愤之余,刘某决定追究贾某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刘某将贾某告上了法院索赔5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说,以前在工地干活,碰到一个十三四孩子,整天光着身子在工地上溜达,还好没有人告他,不然赔大了。 对此有网友反驳称,人家才是个十三四孩子,这是个成年人,还是宾馆的经理,能一样吗,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贾某已经承担行政拘留的责任后,还能再承担民事赔偿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即便贾某承担了行政拘留责任外,不影响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刘某有权起诉要求贾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般而言,贾某要承担的赔偿项目是上述合理的费用,但是,因为贾某的行为,导致了刘某患上抑郁症,而且是精神方面的,因此,贾某还需要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 最终经过法院的核算,认定刘某的损失为1万元,据此判决贾某赔偿刘某一万元。 其实,这个一万元,不仅包括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还包括刘某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抛去合理费用,支持的损失也就在几千元,对贾某来说,一次冲动的行为,最终换来的是6天的拘留外加1万的赔偿,这又是否值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