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去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清徐县获得奖励66.67万元、晋源区获得奖励29.93万元、杏花岭区获得奖励22.66万元、小店区获得奖励12.62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
去年11月,清徐县、晋源区、杏花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全省平均值且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PM2.5优于全省平均值且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因此获得奖励。小店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全省平均改善率,PM2.5优于全省平均值且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获奖励13.04万元,但综合指数高于全省平均值,被扣罚0.42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