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高检网1月13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翔涉嫌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案处理。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翔,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983年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他毕业于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河南省纪委、河南省人大任职。1987年,龙翔赴江苏工作,曾长期在江苏省纪委任职,先后担任江苏省纪委研究室副科级检查员,省监察厅监察二处、四处副科级监察员,省监察厅监察四处正科级监察员,省纪委研究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职)。
2003年11月,龙翔转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2010年7月,龙翔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他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
2018年,龙翔任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5年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