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英通讯员裴辰瑜)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协同治理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陕北高原地区是黄河干流的流经地,分布着多条黄河重要支流。根据协作机制,三方明确聚焦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等领域,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督办,提升治理效能。共建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宣传,凝聚社会保护共识。通过整合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方约定,流域管理机构发现适宜由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监督的线索,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水利领域行政执法线索,依法移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同时,三方明确在职权范围内为对方提供调查取证、专业技术咨询等支持,确保协作高效顺畅。三方还建立了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合行动、案情通报等常态化机制。三方一致表示,将以协作机制为纽带,凝聚保护合力,破解流域治理难题,共同守护黄河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