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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

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入境,甚至还在国内长期生活、工作。最终,男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最终被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被注销了我国国籍,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给自己重新恢复我国国籍。 这事儿说起来挺讽刺,这位男子姓陈,今年43岁,原本是深圳一家外贸公司的创始人。2019年,他为了方便拓展东南亚市场,通过投资移民拿到了新加坡国籍,当时中介告诉他“国内户籍不注销也没事,两边福利都能享”,他就没把注销户籍当回事。之后的五年里,陈某持新加坡护照入境13次,每次都用Q2短期团聚签证,却一直拿着中国身份证在深圳租房、交税,甚至还用国内户籍给孩子办理了公立学校入学资格。他在公司里一直以“中国籍老板”自居,员工都不知道他已经换了国籍,直到2024年10月,他办理房贷时,银行核查身份信息发现冲突——他的中国身份证号码与新加坡护照在出入境系统里重复登记,这才东窗事发。 民警找上门时,陈某还挺不服气。他拿出自己的社保卡和纳税证明,说自己在深圳交了十几年社保,每年纳税超20万,怎么就不算中国公民了。可法律不认这些“贡献论”,我国国籍法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更是明确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陈某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经提交了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之后又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这些行为都证明他早已认可自己的外籍身份 。最终,他因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被合并处罚:行政拘留7日,罚款1.5万元,户籍也被依法注销。 陈某为啥执意要恢复中国国籍?背后藏着现实的利益考量。他的外贸生意主要依赖国内供应链,中国国籍能让他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孩子上学、购房资格也都和户籍挂钩。失去中国国籍后,他不仅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每年还要多缴十几万的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孩子的学籍也可能受影响。这种“既想享受外国国籍的便利,又不愿放弃中国国籍福利”的投机心理,正是很多人隐瞒外籍身份的核心原因。 但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深圳盐田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章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未注销户籍,长期在华工作,最终也被驳回了恢复国籍的诉求 。法官明确指出,国籍的丧失不以注销户籍为前提,关键看是否取得他国国籍。陈某拿着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就意味着他承认自己是外国人,再用中国身份证谋取福利,本质上是规避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更值得深思的是,同样是国籍变更,有人却走得光明正大。被誉为“中国刻蚀机之父”的尹志尧,为了归国创业放弃美国国籍,花了三年时间办理恢复中国国籍的手续,甚至为了税务合规减持近亿元股份。他的选择是基于家国情怀,而非利益算计,这和陈某的投机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恢复中国国籍有明确的法律路径,根据国籍法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申请恢复,但必须放弃外国国籍,且要经过严格审批 。陈某既不愿放弃新加坡国籍,又想恢复中国国籍,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陈某的官司最终以败诉告终,法院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国籍不是想拿就拿、想弃就弃的“福利凭证”,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身份认同。我国不反对公民选择外国国籍,但任何选择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想着“两头占便宜”。 国籍背后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享受一国国籍带来的便利,就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陈某的案例给所有持有双重身份的人提了个醒:隐瞒外籍身份、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迟早会付出代价。法律的刚性不容挑战,任何企图钻制度空子的投机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