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与李某相恋8年,已拍婚纱照,李某在南充,文某在成都。文某突发奇想从成都开车到南充给李某惊喜,撞破李某与陌生男子赵某在家中亲密,双方扭打后,文某取走曾赠予李某的电脑、首饰离开。 随后文某威胁公开李某不雅视频,并向家人交代后事流露轻生念头,李某与文某弟弟先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沿街搜寻。视频被发至李某工作群及贴吧,21时文某坠亡。 文某家属认为警方办案不力,起诉索赔60万元,法院认定警方履职合法,驳回诉求。 法院的判决并非冷酷,而是守住了法律的核心逻辑,成年人需对自身行为负责。 一方面,警方接警后即时启动监控追踪、街头搜寻,已履行及时查处、应当救助的法定职责,城市中2小时内寻找刻意躲藏的成年人存在客观难度,文某坠亡与警方履职无直接因果关系,家属“不作为”的指控缺乏事实支撑; 另一方面,文某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已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即便其死亡终止追责,也不能掩盖该行为的违法性,而李某的出轨更多属于道德过错,无法律依据直接追责,这也明确了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的边界。 这场悲剧的核心矛盾,在于文某将情感背叛转化为极端对抗。 8年感情的破灭固然值得同情,但用公开隐私报复摧毁他人,再以轻生惩罚自己,本质是对自我生命、他人权益的双重漠视。 成年人面对情感创伤,应保有基本的理性边界,既不能用违法手段宣泄愤怒,更不能将他人过错作为放弃生命的借口,这种以毁灭换对抗的方式,最终只让父母承受丧子之痛,让原本的婚礼变成黑白遗像,毫无意义。 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