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被告人陈某、杨某因合谋虚构“意外摔伤”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7000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所骗款项已全部退还。
此案源于一起普通挪车纠纷。陈某与杨某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冲突,致杨某右手食指受伤。为逃避由打架产生的医疗费赔偿责任,陈某提议隐瞒斗殴实情,谎称系意外摔伤以骗取医保报销,并承诺向杨某额外支付补偿。杨某同意后,两人在杨某住院期间统一口径、伪造事实,利用医保卡办理相关手续,最终骗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共计7000余元。
2025年11月,榆中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犯罪事实清楚,鉴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退赔全部款项,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办案检察官提示,医保基金是民生保障的公共资源,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均属违法。
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