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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及责任人黄建荣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因信息披露违规,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双双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该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处分决定书,塔城国际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未告知西藏珠峰其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及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协议,代其持有西藏珠峰667万股股份,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同时,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持1400万股股份,后于2025年7月约定剩余代持股份归高某所有以抵偿债务。上述代持及变动情况均未告知上市公司。

二是塔城国际隐瞒了与西藏珠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据悉,塔城国际控股的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以及由高某实际控制的刘某某证券账户,均曾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三者之间存在共同投资、债务纠纷、股份代持等关联关系,但塔城国际未将此情况告知上市公司,致使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上交所认定,塔城国际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塔城国际及黄建荣对纪律处分事项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