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民警劝他挪车,两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对其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他强制带离,后男子被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男子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却被两次驳回。但法院判决,却有不同结果! 这事发生在郑州惠济区,田先生和物业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了,根源在于一笔“终身免物业费”的旧账。2015年他响应淘汰黄标车政策,社区当时除了给500元现金,还口头承诺用免物业费来补偿剩余部分。可2021年新物业入驻后,不认这个没有白纸黑字的承诺了。 去年11月24日晚上,田先生要进小区搬东西,保安就是不让进。他觉得这是自己的家,凭什么回不去?一气之下把车堵在了小区唯一的入口。那天晚上他从六点到九点多,连续打了六次报警电话。每次民警来了都劝他挪车,认为这是民事纠纷。田先生想不通,物业拦车你们不管,我堵门就要管? 最后一次民警到场,警告两次后用了辣椒喷雾,强行把他带离。田先生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发现三根肋骨骨折。更让他憋屈的是,事后派出所内部的一份《传唤审批表》上,所长明确写着“不同意强制传唤,立即解除”,这意味着强制传唤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为法院判决警方违法提供了关键依据 田先生先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了两次。复议机关说警方的处置符合规定,还称这是“过程性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 直到告到法院,事情才有了转机。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田先生报警要求进入小区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警方不立案是违法的。省高院也在另案中指出,强制传唤未经批准且致伤,超出了必要限度。 执法不能只看表面谁闹得凶,而要真正分清对错。物业用拦车方式催费本身就不合法,民警只要求车主单方面让步,确实有失公允。遇到类似纠纷最好留个心眼,像“终身免物业费”这种重大承诺,一定要留下书面凭证,免得时过境迁无人认账。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执法部门,解决问题都得回到法律框架内。业主维权要理性,执法更要公正平衡,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