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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男子回到与女友同居的宿舍,竟亲眼目睹女友和陌生男子在家中发生关系,气得

四川南充,男子回到与女友同居的宿舍,竟亲眼目睹女友和陌生男子在家中发生关系,气得男子威胁要公开女友的不雅视频,并流露要轻生的念头。 因为一起令人扼腕的自杀案,死者家属将警务部门告上了法庭,张口索赔60万元。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充满了家属视角的悲情逻辑:我们七点钟就报了警,为什么直到九点钟人还是跳楼了?警察如果能更快一点,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 就在前不久,随着一纸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落地,这场发生在四川南充的荒唐闹剧,终于在法律层面被画上了句号。但在这个案件背后,关于成年人情绪崩溃的代价、公权力救助的边界,以及长跑8年恋情一朝崩塌的残酷真相,却比判决本身更值得让人深思。 钥匙转动锁孔,推门而入的那一刻,手机镜头记录下的不是爱人的笑脸,而是李某与陌生男子赵某赤身裸体、正在翻云覆雨的画面。所谓的惊喜瞬间变成了“抓奸现场”,八年的感情在这一刻被物理和精神双重击碎。 人在极度愤怒时的反应往往最能体现本能。文某没有当场忍气吞声,也没有陷入全然的呆滞,他先是冲上去与第三者赵某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在这种巨大的混乱中,李某表现出的冷淡态度,或许成了压垮文某心理防线的最后那根稻草。 在愤然离开宿舍前,文某做出了一连串既绝望又带点孩子气的举动——他带走了自己以前送给李某的金银首饰和笔记本电脑。这些曾经代表爱的礼物,如今成了必须要回收的“沉没成本”,似乎只有拿回这些物件,才能稍稍平衡内心巨大的亏空感。 一方面,复仇的火焰让他失去了理智。他向李某发出了最后的通牒,威胁要将其不雅视频公之于众,这直接让心生恐惧的李某选择了报警;另一方面,绝望的潮水淹没了他求生的意志,他给父母和弟弟发去了类似于“不想活了”的诀别短信。 弟弟看着信息里的字字泣血,哭着打电话求助警方,希望能拦住哥哥做傻事。 这也是后来文某家属起诉警方的核心争端所在。在家属看来,从晚上7点多报警,到9点多传来文某坠楼的死讯,这中间有两个小时的“窗口期”。他们认为,如果警察能做到“24小时贴身式”的保护,或者搜寻手段再雷厉风行一点,或许文某就不会死。 但法律并不是情感的宣泄口,法院的审理极其冷静且客观。根据警方的出警记录,接到报警后,警务力量不仅立刻调取了沿路可能出现的监控录像,更是分出另一路人马驾车沿街搜寻。这种基于职责的反应速度,完全符合《人民警察法》中关于“及时查处”和“立即救助”的规定。 所谓的“应当救助”,并不是签署一张“必须救活”的军令状。哪怕是再高效的警力,在茫茫人海中搜寻一个刻意想要躲藏甚至寻死的人,两个小时的时间未能阻止悲剧,在法律上绝不能被定性为不作为。 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是完全的不作为导致了损害,而本案显然不属于此列。 更令人唏嘘的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文某真的实施了他那极端的报复。这种行为虽然完成了对他人的社会性抹杀,但文某同时也涉嫌违法,触碰了传播淫秽物品和侵犯隐私的法律红线,只不过因为主体的死亡,法律责任不再追究。 最终,随着当晚9点一声沉闷的坠楼声响,医护人员的到场也没能挽回这个年轻男子的生命。 这起悲剧中,每个人似乎都成了受害者,又似乎都有责任。有网友觉得文某太傻,为了一个背叛誓言、在婚前两个月出轨的女人赔上性命不值得; 也有声音指出,既然是因为李某违背公序良俗的偷情行为直接刺激了文某,导致其精神崩溃,家属如果心里过不去那道坎,真正应该在民事层面去追责的对象或许应该是李某,而不是那个已经尽力搜寻的公安局。 文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不仅意味着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感情走向,也意味着他必须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第一责任。无论是因爱生恨的报复,还是万念俱灰的轻生,这都是他个人意志的选择,虽然这选择充满了被外界刺激的无奈。 将这种个体极端选择的后果,试图转嫁给公共安全机关来买单,无论是从法律条款还是社会情理上,都显得有些牵强。 那本该在9月9日举办的婚礼,永远也不会到来了。那个一心想给未婚妻惊喜的男人,用最决绝的方式把自己定格在了7月10日的夜晚,只留下一地鸡毛的诉讼和两个破碎的家庭。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