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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翻建出新规!2月1日起施行

早报讯(融媒体记者陈玲红通讯员张伟强)记者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5〕14号)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新规明确古城区内私有住房修缮与翻建的分类管理要求,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风貌管控。

新规所指古城区范围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遗产缓冲区,具体边界为东护城河以西、泉州大桥及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护城河以南,总面积7.1平方公里。凡涉及该区域内的私有住房修缮、翻建活动均须按新规执行。

新规明确,修缮是指私有住房按照“原产权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建筑风貌、原建筑层数和高度、原产权使用功能”原则且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修复的工程行为,旨在保持或提升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翻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并由政府部门批准进行拆除重建;二是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安全性等级Dsu级或可靠性Ⅳ级)且适修性差的房屋。

翻建需提交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现状测量报告,对于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该房屋应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实施),并由属地人民政府认定该房屋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的时间、建筑面积及层数后方可实施。

新规明确,2023年发布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3〕22号)同步废止。新规的施行标志着泉州古城保护工作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旨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