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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酒局两条人命?衡阳男子连喝两场酒后车内身亡,19名聚餐者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

一场酒局两条人命?衡阳男子连喝两场酒后车内身亡,19名聚餐者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深思! 酒桌文化在中国社交中根深蒂固,但推杯换盏间隐藏的风险,有时竟能致命。近日,湖南衡阳一起因饮酒引发的悲剧,经由法院判决,再次将“共同饮酒人责任”推上风口浪尖。这不仅是法律判决,更是一面映照人情与法理的镜子。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22日。男子徐某在中午和晚上连续参加了两场聚餐,席间均饮用了大量白酒。晚餐结束后,他已处于明显醉酒状态。同行者李某玖并未将其送回家或通知家属,而是将其安置在自家车后座休息,自己则在车内陪同。 令人扼腕的是,李某玖虽同在车内,却未能及时发现异常。从深夜到次日清晨,数小时的时间里,徐某在车内悄然离世。经鉴定,其死因系急性重度乙醇中毒并发急性胰腺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43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数倍。 悲痛之余,徐某家属将两场聚餐共19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家属认为,共同饮酒者未尽到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应对悲剧承担责任。这场诉讼,瞬间撕裂了原本推杯换盏的“情谊”。 法院的判决细致划分了责任。核心在于:成年人需对自身行为负首要责任。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续豪饮,自身过错是悲剧主因,承担70%责任。这给所有爱酒之人敲响了警钟——你的酒杯,首先掌握在自己手里。 然而,同饮者并非毫无干系。法院明确指出,共同饮酒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并非要禁止饮酒,而是要求饮酒过程中和结束后,对同伴状态给予合理关注。尤其是组织者和明知对方已饮酒仍继续共饮的人,责任更重。 本案中,午餐组织者伍某、晚餐组织者兼共饮者杨某,以及最后陪同却疏忽照看的李某玖,被认定责任较重。其他共饮者,即便与徐某初次相识,在其明显醉酒后未作妥善安置,也被认定存在轻微过错。法律的天平,衡量的是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自担70%责任,李某玖等10名共饮者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37万余元。另有5人自愿给予人道补偿。判决书不仅是一纸赔偿清单,更是一份关于社交安全责任的公开宣示。 这场悲剧背后,是情谊与法律边界的模糊地带。我们习惯了酒桌上的热情,却常忘记过度热情可能酿成苦果。判决提醒我们,真正的关心,有时是适时的劝阻,是一杯温水,是安全送到家的责任。 酒是情感的催化剂,但不该是生命的终结者。每一次举杯前,请记得:欢乐有度,勿忘责任。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同桌人的爱护。别让情谊,醉倒在法律的审判席前。 (来源:根据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及《红星新闻》报道综合梳理) 共同饮酒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