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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偷车贼和同伙被发现后,车主纠集另外4人追赶,男子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车

疑似偷车贼和同伙被发现后,车主纠集另外4人追赶,男子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车主等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1月4日报道,疑似偷车的郑某及同伙被发现后,车主颜某甲纠集另外4人追赶,郑某被追上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藏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里。2022年10月21日晚8点多,广东雷州市某厂附近,颜某甲发现自己的摩托车疑似被郑某和同伙林某偷盗,怒火瞬间冲上头。他没多想,立刻打电话喊来颜某乙、颜某丙等4人,一场带着怒气的追赶就此展开。郑某和林某见状分头逃跑,林某骑摩托侥幸躲过,郑某骑着电动车拐进小巷,扔下车子往戏楼方向奔逃,最终在某市场附近被颜某甲等人追上。 接下来的场景,成了所有人的噩梦。颜某甲三人先对郑某拳打脚踢,随后赶来的颜某戊直接抄起钢管抽打,颜某丁挥舞着竹排挥打,更让人揪心的是,同行的陈某不仅在现场录视频,还动手击打郑某胸部,嘴里甚至喊着“打死他”。围观群众见状也有人跟风,用铁桶、水烟筒等工具加入殴打,颜某甲等人没能阻拦,最终悻悻离开。被打得奄奄一息的郑某,送医后因颅脑损伤过重,没能抢救回来。经鉴定,他的死亡完全是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导致的。 案件审理时,颜某甲等人曾辩解是“为了追回财物,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的判决击碎了这个说法。根据中国法院网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郑某已经弃车逃跑,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此时的追赶殴打,早已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范畴,变成了主动的伤害行为。就像2002年天津甄某持铁管打死偷车贼的案件,同样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这两起案件的核心逻辑完全一致——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网友们看到判决结果,争议瞬间炸开。有人替颜某甲惋惜:“车子被偷谁不气?但再生气也不能下死手啊,现在把自己送进监狱,值得吗?”也有人觉得判罚合理:“偷车不对,但罪不至死,法治社会不能私刑,要是人人都这么干,社会不就乱了?”还有人提到了甘肃李先生的案例,他开车追赶偷钱包的小偷,导致小偷闯红灯被撞身亡,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理由是李先生主观无伤害故意,但危及了公共安全。两起案件对比,更能看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司法认定的关键。 其实,郑某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更是能判十年以上。如果颜某甲当时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事情完全不会走到这一步。汽车被盗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报警,提供车辆信息和监控线索,若购买了盗抢险可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后续配合警方调查即可。岳阳市曾有车主徐某驾车追赶偷摩托车的付某,两车相撞后付某受伤,法院最终认定徐某属于正当防卫,驳回了付某的赔偿请求,这才是合法维权的正确示范。 颜某甲等人的悲剧,根源在于“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他们以为教训偷车贼是“伸张正义”,却忘了法律才是评判是非的唯一标准。偷车贼的违法行为,有公安和法院来制裁;而私自殴打致人死亡,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0到12年的有期徒刑,意味着这五个人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他们的家庭也将承受巨大的痛苦,这样的代价远比丢失一辆车沉重得多。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保护,哪怕是涉嫌违法的人,其生命健康权也不能被随意剥夺。维权是公民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颜某甲等人的案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愤怒之下的冲动行为,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唯有冷静理智、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