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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爷随意吐口水,不小心吐进了外卖小哥的嘴里。小哥当即索要10元的漱口费,并

广西,大爷随意吐口水,不小心吐进了外卖小哥的嘴里。小哥当即索要10元的漱口费,并且呵斥大爷的这种行为太过恶劣。但大爷还不想给,说自己又不是故意的,谁知道你就赶上了,能怪我吗? 小哥急急忙忙骑着摩托车,想要赶往下一站给顾客送餐。谁知他刚扭了扭头,做了个张嘴深呼吸的动作,就发现嘴里飘进了一个软乎乎的东西。 他顿时十分惊讶,赶紧吐了出来,这时才发现那竟然是别人的口水。 他赶紧往右边一看,只见一位大爷正骑着自行车——正是刚刚自己从他身边路过时,对方直接吐的口水,刚好吐进了自己的嘴里。 小哥瞬间不淡定了,确认自己接住的是别人的口水后,整个人都不舒服了,头顶都感觉晕乎乎的,快要窒息了。 别人吐的口水多脏啊!那是从别人肺里、食道里、口腔里排出的废物,怎么就到自己嘴里来了呢? 他声嘶力竭地呵斥大爷:“你怎么回事呀?吐口水不能看一看周围有没有人吗?你还有没有素质呀?找个垃圾桶吐不行吗?或者身上带包纸巾,吐在里面再扔掉不可以吗?” 大爷被呵斥得一脸无辜,说:“我吐了一辈子了,也没吐到别人嘴里过呀!你在后面过来,就不知道躲一下吗?” 小哥更加激动了:“天呐,你还让我咋躲呀?我躲了,难道就不是因为你的行为不好吗?” “大街小巷都贴着‘不要随地吐痰’,你们倒好,张口就吐!今天是吐到我嘴里,明天还会吐到别人身上、别人车上,你觉得你的行为对吗?” 大爷看到这情景,也不敢多说了,知道多说无益——事实就是自己的口水溅到了别人的嘴里,任谁心里肯定都会不舒服,都会抱怨几句。 谁知小哥可不是只抱怨几句就罢了,他直接要求大爷给自己十块钱,要去买漱口水。 大爷也有点不高兴了:“你吐掉不就行了吗?或者用自来水冲冲不行吗?其实买一大瓶矿泉水也才两块五啊,你凭什么就要十块呢?” 小哥更加气愤了:“让你出十块,你还嫌多?我就是要买漱口水,我就是要用好一点的漱口水,怎么了?那矿泉水能把你吐过来的脏东西漱干净吗?” 这时,大爷前面不远处,一位大娘不知道是不是大爷的家人,也停下车来劝大爷:“你还是赶紧付钱吧,别在这丢人现眼了。” 周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大爷这时才心不甘、情不愿地掏出手机,给小哥转了十元。之后,双方便各自离开了。 网友们看到后,又觉得好笑,又觉得好气。好笑的是,平时开车、走路确实常能看到有人随地吐痰,逛街时简直只能朝上看,不能朝下看,要不然满眼都是口水痕迹。 不过也有人因为害怕踩上,还是得盯着地面看,结果心情特别糟糕,每看到一处痰迹,心中都会感觉不舒服,忍不住干呕。 更让网友们气愤的是,就如同大爷这样,骑着自行车在前面洋洋洒洒地吐痰,指不定什么时候就来一下——要么是飞沫飞到脸上,要么是痰渍溅到衣服上,反正搞得整个人都不舒服。 有时候大家会觉得,提高每个人的文明素质真的很有必要。虽然把口水吐进别人嘴里的几率很小,但也得避免吐到别人衣服上,或是溅到别人脸上吧?那种感觉,真的太让人不爽了。 一、大爷随地吐口水,确实不妥,行为规范有待提高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该行为既违反公共卫生规范,又侵害他人权益,不仅有失文明,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小哥向他索要十元的漱口水费,按道理来说一点都不贵,只能说小哥不是那种矫情的人,要是遇到其他人,说不定还会索要100甚至几百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爷的行为造成小哥身体不适与权益损害,十元费用属合理补偿,小哥的做法已十分克制,未过度主张权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中安新闻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