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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与13岁初二女生网恋发生关系,被判5年6个月!底线岂能逾越 内蒙古

19岁男子与13岁初二女生网恋发生关系,被判5年6个月!底线岂能逾越 内蒙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撕开了未成年人保护中最刺眼的一道口子:李某通过手机游戏结识13岁女生张某,即便张某谎称16岁,可李某在帮其写作业时,早已明确知晓对方是初二学生。更令人气愤的是,他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多次在张某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对方不是“自愿”的吗?但法律早已划下红线: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李某作为具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从张某的身份、言行、身体特征中,本应判断出其可能未满14周岁,却未尽到丝毫审慎义务,这份判决,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硬核保护,更是对漠视法律底线者的严厉警示。 网络交友的模糊性,不能成为成年人逃避责任的借口。初二学生尚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对“恋爱”的认知尚且懵懂,而李某的行为,不仅突破了法律边界,更可能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长久的伤害。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成年人敲响警钟:面对网络另一端的陌生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别让一时的糊涂,换来一生的悔恨。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识别危险、保护自己;更要让他们明白,真正的恋爱,从来不是逾越底线的冲动,而是尊重与责任。 像发生这种事情,家长真是恨不打一处来,孩子的身心肯定也会受到很多创伤!